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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富康供应链最新了解到,国家针对医用口罩等相关的防疫物资提出新的管理要求,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出口防疫物资发布新的公告。
相比之前发布的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此次公告内容在防疫物资出口更细化加强了监管条款。
针对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主要有“两清单一声明”。两清单是指出口的非医用口罩需符合国内或国外质量标准,并由商务部确认符合国外质量标准的生产企业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另外还需出口商和进口商签署声明,表示口罩符合国内或国外质量标准,并且非医用。
二是深度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对有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冠状病毒检测剂等医疗物资生产企业,需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品商会组织专家确认后才能出口。确认后企业清单将在医保商会网站上公布。
在公告发布前签订出口合同的企业,可以按照之前的方式执行,但是12号公告另外提出在出口报关时出口商和进口商必须共同声明。华富康供应链提醒相关企业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避免政策实施后引起通关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