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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国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鼓励企业“走出去”。深圳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特区,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自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国际知识产权的资助政策及申请要求,洋骠驹整理如下:
一、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二、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标准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5.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6.本款第一至四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申请主体资格材料;③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1.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2.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3.对非个人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申请主体资格材料;③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④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四、PCT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1.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2.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申请主体资格材料;③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④年度PCT专利申请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应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五、国际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
1.申请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给予资助300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
2.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资助200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所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仅限以下类型:①文字作品;②音乐作品;③美术、建筑作品;④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⑤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申请主体资格材料;③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作品登记证书》)④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的,提供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相关发票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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