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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新规1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专利的审查愈加规范严谨,专利申请周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内容均有所变化。新规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美国3000亿加税产品开启豁免申请通道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将自10月31日起对中国3000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产品启动排除程序。
申请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月31日。
涉及产品:9月1日起开始加征15%关税的3000亿价税清单中的产品(即最新一份加税清单)。
申请网址:https://exclusions.ustr.gov
申请人:3000亿关税产品排除申请应由美国实体提出,建议出口企业与美国进口商(品牌商)、行业商会(协会)取得联系,请其积极参与,在排除程序10月31日正式启动以后按照要求提交排除申请。
最优结果:如果排除申请得到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已经加征的关税可以追溯返还,此后也不用再加。并且获得豁免的特定产品并非仅限于申请豁免的公司,惠及行业。
●美国考虑延长340亿美元中国商品关税豁免期限
当地时间10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表示,将考虑对2018年12月28日生效的排除清单豁免期限进行延长(指美国对中国加征340亿美元关税中的部分商品),该豁免程序原定2019年12月28日到期。将在2019年11月1日开启在线意见征集通道,就是否延长第一批排除加征清单的关税豁免时间征询公众意见。
USTR要求进口商通过在线提交意见申请表的方式,详细说明赞成或反对延迟排除有效期。提交意见的期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提交意见地址:http://www.regulations.gov
案卷编号为USTR-2019-0019,USTR建议申请人使用表格A提交评论意见。
●美国10月28日起对双面太阳能组件加征25%关税
2018年1月22日,特朗普宣布针对光伏电池及组件,美国对超过配额的进口产品第一年将征收30%关税,税率在此后三年递减为25%、20%、15%。这一措施在当时极大重创了中国光伏产品出口。不过,由于美国国内的光伏产能完全无法满足美国客户的需求,在其国内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特朗普政府也只好服软。
当地时间2019年6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双面太阳能组件产品出口到美国将不用再支付25%的关税费用。
10月4日,美国突然宣布撤销这一豁免,于10月28日起对双面太阳能组件加征25%关税。请相关企业早做准备!
●沙特SABER认证产品清单增加
沙特官方公布了新一批需进行SABER认证的产品,分别是:汽车新零件,除轮胎、车辆电池和安全屏障;个人防护产品,如消防服、护眼用具、手套、安全鞋等。
对于上述产品,评定机构应于2019年11月1日起停止签发符合性证书(COC),证书必须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清关。任何未由Saber签发出证的装运订单将于2019年11月15日终止,2019年11月1日之前有签发符合性证书的除外。
2019年12月开始,纺织品,如丝、毛、棉、布;拖车和半拖车;洗涤剂、表面活性剂、肥皂,如液体玻璃清洁剂、液体洗洁精;除消毒剂;太阳能发电系统产品及其组成部分,如光伏组件、电缆和连接器。
SABER认证,是指针对非沙特本土企业(即出口至沙特的企业)进行的符合性认证评估计划,是新推出的基于原有的SASO认证的升级版。它其实就是一个网络工具,用于产品注册、发行和获取符合性CoC证书,因此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非常重要。请相关出口企业务必与沙特进口商取得联系,确认注册信息。
●印度海运舱单及转运新规
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至印度各港口的货物,舱单中必须提供以下内容。请务必在SI信息中提供:
1. IEC, GSTIN,邮箱和PAN
如收货人为印度当地进口商,需提供进出口代码IEC(Import and ExportCode),GSTIN(GST Identification Number)和邮箱。
如收货人为代理商,无法提供IEC CODE,则需提供PAN(Permanent Account Number)。
如通知人为印度当地公司,同样需提供PAN号码。
2. HS CODE:必须提供6位数的HS CODE。
3. 货值
每票提单在提交SI信息时,必须将货值数据填写在Remark栏中。
具体金额请按发票填写,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如有多种货物,请提供所有货物的发票总值为货值。
2019年11月1日起,印度财政部、税务部和海关委员会(CBIC)和海关将只会接受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SCMTR) 新规定的舱单,绝无任何例外。11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违规行为,将处以50,000至200,000印度卢比(约合700-2800美元)的罚款。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电子信息正式联网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中国一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将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签发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以及经新加坡中转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第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出口报关单)时,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1原产地证书编号”或“02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于系统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或者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第51号公告要求填制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或者货物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到新加坡,在口岸报关时需要申报原产地证书编号,如果未能及时提供,货物到港后可能无法享受关税优惠或通关受阻。
●菲律宾海关进口新规
近期,菲律宾升级了海关系统,对进口货物HS CODE编码,提单号、地区代码(NATURE CODE 23/24)均作出新规定,违者将影响清关、产生罚金。
具体相关操作要求如下:
1. 所有货物品名必须具体完整,且必须提供6位HS CODE编码。
2. 提单号拼写(包括拆单后的提单号)的最后一位不允许出现字母如A/B/C/D等。
3. 关于菲律宾地区代码(NATURE CODE 23/24):
23表示进口本地销售,24表示来料加工复出口。如收货人要求申报代码为24,需要收货人至少在船到港前48小时通知船公司。
发货人需要在船开前提供“PRE – ALERT documents”给收货人,并与收货人确认好申报地区代码。
●阿尔及利亚进口规则调整
根据阿尔及利亚财政部颁布新规,对阿尔及利亚的进口交易作出强制限定。
新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阿尔及利亚的进口家电、手机(CKD/SKD),强制要求付款账期必须是9至12个月,且不允许开立L/C即期信用证。
2. 贸易术语必须采用FOB,货物价格应按FOB计价。
3. 海上运输优先选择阿尔及利亚承运人。
4. 自9月29日开始,上述规定适用于家电和手机(CKD/SKD),自2019年12月31日以后,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来自中国的产品。
关于新规的适用以提单装船日期为标准、还是以到港日期为标准,因暂无相关的官方解释,故目前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