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ENEC认证机构|ENEC介绍|办理ENEC认证
CB证书应有效期内,具体的判断如下:
(1)附有相对应的CB报告。
(2)IECEE-CB体系内具备颁发CB证书资格的正式成员在其能力范围内出具的CB证书和报告,且呈现的标准必须是我国(NCB)认可范围内的标准。
(3)颁发该证书所依据的标准应不低于我国现行标准对应IEC标准的版本。
(4)CB证书已超过三年,NCB应提出质疑。
(5)CB证书和CB报告中出现“R.O.C”(中华民国)字样的不予认可。
4.CB报告中的关键件原则上予以认可,但应核查报告中部件获证的信息及满足的标准信息,并核查部件选择的适用性,保留复查的权利。
5.CB报告和CB证书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厂一致(或覆盖),其中任何一项不一致,则不予认可。
6.CB证书中的申请人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一致。若两个申请人不一致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CB证书持证人(申请人)的授权书,授权书至少应包括授权声明、双方责任等。
7.CB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应能覆盖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否则,对于我国标准的偏离应补测相应的内容要求
1) 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发证/认可”NCB。
2) 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权,代表制造商的实体。
3) 申请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
4) 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制造商/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
这一费用由受理CB测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并将打入IECEE的账户内。
5) 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
1) 向目标国家的NCB提交的申请;
2) CB测试证书;
3) CB测试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差异);
4) 当目标市场的NCB要求时,向其提供产品样品。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 证N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