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盾23-2623] HSP律所代理BIGFOOT怪物卡车提起诉讼,已批准TRO [23-cv-2623、2661]

案件参数
品牌原告:Bigfoot 4X4, Inc.
起诉类型:商标侵权
起诉日期:2023.2.3(23-cv-668)
代理律所:HSP
品牌介绍
20世纪70年代后期,经过大量改装的皮卡车开始流行,比较有名的有Bob Chandler的Bigfoot、Everett Jasmer的USA-1、Fred Shafer和Jack Willman Sr.的Bear Foot以及Jeff Dane的King Kong。Bob Chandler是BIGFOOT怪物卡车的创造者,也是怪物卡车(monster truck)领域的创造者。据说Bob Chandler在提及自己的BIGFOOT时首次使用了“怪物卡车”,而这个词也因此成为超大轮胎卡车的通用名称。
(官网:http://www.bigfoot4x4.com/)
注册商标
Bigfoot 4X4, Inc.主要持有以下商标,可供卖家参考。卖家请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商标,尤其是BIGFOOT。
产品示例
(图片来源:www.amazon.com;引用日期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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