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1210”?
1、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互联网交换电子数据。
2、参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应提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或注册登记。
3、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应到所在地方电子口岸办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通统一版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入手续。
4、设立专用的跨境物流账册;同一仓储企业需根据海关监管要求设立一本或多本账册,记录商品的进、出、转等情况。
5、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在业务开展前到所在地海关办理网购担保税进口商品的税款担保。
6、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提前办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进出区手续,货物一线入区手续和货物二线出区手续。
2.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3. 参加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的监管作业场所应该按照快递类或邮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范设置,并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