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74年颁布的《商标法》。由注册总局知识产权办公室统一负责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百慕大未加入关于商标保护的国际组织,故商标保护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目前,百慕大商标申请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作为联合商标处理),彩色商标。若申请人非百慕大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基本材料为:注册申请百慕大商标,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12-18个月。百慕大商标注册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需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4年。1、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2、不可要求优先权,该国不是《巴黎公约》缔约国,申请时无法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