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维权获赔15万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关于泡泡玛特与盒手屋公司和搜狗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泡泡玛特表示,“泡泡玛特”是其公司企业字号,“Molly”是公司知名商品名称。公司2021年发现,在搜狗公司经营的sogou网站中输入“泡泡玛特”关键词,搜索结果第一页显著位置出现广告词“泡泡马特-2021年火爆的年轻人市场”等,点击后进入由盒手屋公司经营的网站,主要内容为潮流玩具盲盒加盟介绍等。
另外,在sogou网站中输入“molly”关键词,同样也在搜索结果中出现盒手屋公司的链接广告,链接名称中也使用“molly”字样。
图源:盒手屋官网截图
泡泡玛特称,盒手屋公司未经许可将“泡泡玛特”“Molly”作为广告关键词,盒手屋公司客服在其网站聊天对话框中也使用“泡泡盲盒”等字样,上述行为很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产品来源于该公司或者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泡泡玛特公司认为盒手屋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搜狗公司构成帮助侵权,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盒手屋公司答辩称不构成侵权,泡泡玛特注册的商标不涵盖无人零售售货机产品。泡泡玛特注册的是“泡泡玛特”“Molly”,该公司使用的是“泡泡马特”“molly”,两者用字不一样,商品类别也不同。
关于客服聊天,盒手屋公司称其是做盲盒售货机加盟业务,公司客服说的是“泡泡盲盒项目”,也没有说是“泡泡玛特的盲盒项目”。双方的客户范围不重合,双方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公司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搜狗公司答辩称:涉案关键词是由盒手屋公司自行设置,其公司仅提供网络技术服务,不是直接行为人。在接到起诉状之后,公司立即核实发现涉案链接已经被删除,已经尽到事前提醒和事后审核义务。
一审判决显示,盒手屋公司需立即停止对泡泡玛特商标的侵权,在sogou.com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并赔偿泡泡玛特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
判决书显示,以上裁判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