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小技巧】“抵扣勾选”误勾选为“出口退税勾选”,怎么办?
抵扣勾选的发票
误勾选为“出口退税勾选”了怎么办?
别着急
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情形一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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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票还未“用途确认”时,发现勾选错误,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然后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情形二
发票已“用途确认”,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
第一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相关申报数据。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出口退税管理”;
2.进入“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点击“在线申报”;
3.进行明细数据采集,点击“新建”,录入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完成数据申报;
第二步,查询申报结果,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则可于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抵扣勾选”。
情形三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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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票已经“用途确认”并已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和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听说表格版看起来,更清爽!
那就快快收藏下表吧!
“发票退税勾选”数据 需调整为“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 | ||
发票是否已用于退税申报 | 具体情形 | 操作明细 |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 | (1)取消“退税勾选”; (2)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
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 |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相关申报数据; (2)数据申报后,进行申报结果查询,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则可于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抵扣类勾选”。 | |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 |
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 (1)外贸企业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2)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进项可用于抵扣。 |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