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新政策!出口商品退运可实现“零税负”
长久以来,对于跨境电商卖家来讲,商品退货不光面临退款,同时还有逆向物流费用、海关税费、人力成本等一系列损失,这都增加了卖家的成本投入。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这对跨境卖家来说无疑是大大的利好消息。
《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此外,《公告》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全文)
此次出台的政策旨在为跨境企业出口退运商品减少税收负担,这一政策将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挽回不少退运成本,使企业减少后顾之忧,也将为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注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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