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免税!出口退税!三部门为跨境电商“减负”了,你申请了吗?
春节假期刚过,国家又为跨境卖家们出台了税收“减负”政策!
2月1日最新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出台了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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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同时《公告》更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