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商标异议有几种?
如果在您在澳大利亚商标申请或注册后发现有会影响您商标权利的申请该怎么办?有哪些方案可以实施?本文从内容以及时间节点方面阐述澳大利亚的异议撤销程序。
一: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Oppose registration of a trade mark)
在澳大利亚商标局官方下发接受公告日起2个月内,提交异议申请通知,以及提交反对理由和详情陈述,并支付相关费用。提交后,官方会进行初步审查通知对方进行答复,对方需在1个月内提交一份反对意向通知,答复理由以及详情陈述文件。注:如果对方没有及时提交反对意向通知和理由及详情陈述,被异议商标将被撤销。
只要您认为自己会因为对方商标的变更受到不利影响,您可以反对商标申请的变更。该异议必须在《澳大利亚官方商标杂志》刊登变更请求后一个月内提交。
三:对商标的延期申请提出异议(Oppose an extension of time)
只要您认为对方审查或者答复过程中已经有足够的时间不该继续延期审理,您可以反对对方的延期申请。您需要在对方提出延期申请请求发布后的两个月内提出异议。
只要您认为被异议放没有使用商标,没有正常合规地使用商标或者从未打算使用该商标,您可以请求删除该商标。对于未使用撤销的期限,如果注册商标是在2019年2月24日之前提交的,则自注册商标的申请日起必须至少经过5年;如果注册商标在2019年2月24日或之后提交的,则自注册商标的详细信息录入注册簿以来必须至少经过3年。
以上所有异议如果被异议方不做回应,对方涉嫌侵权商标将被撤销。官方对双方陈述和详情处理时间大约为6周,而不需要经过听证会就能作出裁定的案件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进行处理。
2. 双方有调解协商意向,请求暂停程序。如果双方同意进入谈判,您可以要求进入冷静期。提出进入冷静期的时间节点:异议已提出,进入提供证据及相关文件阶段,并且异议申请没有完成或撤回。每个异议申请只能要求一个为期6个月的冷静期。但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再申请延长6个月,也就是共计可以达到12个月。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提前终止冷静期,而当冷静期结束时,该异议流程将自动恢复。
如果您发现您新申请商标之后有新的近似或者可能会影响您商标权利的时候,可以适用以上方式进行异议以保障自身权利,同样若您的商标被其他申请人提异议也能了解具体情况,根据所需答复时间等,选择调解协商等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