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评35000+,亚马逊爆款BSR猫咪转盘美国外观专利防侵权预警!
编者按:电商企业目前的纳税现状何时暴雷,试目以待,最近,某平台发出公告要求停止对个人主体店提供厨窗服务的公告,要求变更为非个人主体店铺,这个情况说明,规范平台经济纳税行为,只有从平台入手,以一个平台管理规范所有商户,这一公告说明了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出发,平台与商户各自承担自己的纳税义务,遵从纳税规定。建议这些商户合理地拆分业务,成立不同业务类型的公司,从公司内部规划以合规地降低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乌税稽罚告〔2021〕94号 乌鲁木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6332U): 对你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8月24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1. 增值税及其附加、城建税: 2016年1月—2019年2月,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某某建设银行个人账户(账号:6217***65294)收到各网购平台以及其他转来款项未计销售收入;另你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起,转入公司的款项多数以借款名义转入,贷记:其他应付款-舒某某,后附原始凭证内有大量各平台转入进你公司的款项,你公司以其法人个人借款名义转入公司账户,未据实申报销售收入。2016年共计收入35,966,019.42元(不含税收入,下同)、2017年33,181,880.19元、2018年28,910,190.26元、2019年1—2月3,850,635.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款项的当天确认收入。 (1)你公司2016年少申报销售收入35,966,019.42元,少缴增值税1,080,775.81元; (2)你公司2017年1月-7月(小规模期间)少申报销售收入25,489,487.38元、8月-12月(一般纳税人期间))少申报销售收7,692,392.81元,少缴增值税1,577,631.75;(你公司2017年少申报无票收入,补缴增值税123,420.00元)已抵减; (3)你公司2018年少申报销售收入28,910,190.26元,少缴增值税4,658,838.50元; (4)你公司2019年1-2月少申报销售收入3,850,635.90元,少缴增值税576,922.07元。你公司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合计少缴增值税7,894,168.14元。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552,591.77元。 3.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教育费附加236,825.03元。 4.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1〕24号)之规定,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地方教育附加157,883.36元。 (二)印花税: 你公司隐匿收入,未签订纸质购销合同,以电子形式在网络平台上完成货物购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一条之规定,你公司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少缴印花税30,572.62元。 (三)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2016年—2018年期间,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无法对你公司真实的纳税所得进行核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之规定,考虑到你公司为网络电商,一些成本费用的支出均比实体店经营者要低,利润较高。故对你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按10%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 1. 你公司2016年少缴企业所得税908,996.07元{[35,966,019.42(查补收入)+393,823.30(已申报收入)]=36,359,842.72×10%×25%}; 2. 2017年少缴企业所得税886,988.66元{[33,181,880.19(查补收入)+3,582,704.44(已申报收入)]=36,764,584.62×10%×25%}-32,125.96(已缴税额); 3. 2018年少缴企业所得税809,064.99元{[28,910,190.26(查补收入)+3,452,409.52(已申报收入)]=32,362,599.78×10%×25%}。 综上所述,你公司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少缴增值税8,073,621.08元、城建税565,153.47元、教育费附加242,208.62元、地方教育附加161,472.42元、印花税30,572.62元、2016—2018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2,605,049.72元。 我局认为:你公司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偷税的界定,应定性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334,673.58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