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关知识 | 墨西哥&哥伦比亚篇
墨西哥
一、进口关税
墨西哥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一,进口关税率主要是援用关税与贸易税协定的海关估价法,对其进口商品征收5种从价关税率,即0、5%、10%、15%和20%。墨西哥关税减免清单中所列产品经常会有调整,因此我国对墨出口外贸企业应保持与该国进口商或海关报关行的经常联系,以便了解优惠产品的变化情况。在墨西哥,关税是用比索支付的。外汇则根据海关所指定的汇率进行兑换。根据《墨西哥海关法》的规定,对各类进口商品征收海关附加税(亦称海关服务费)。税率为进口商品离岸价格的0.8%。该法还规定,若进口商运抵墨西哥的实际进口商品超过商业发票所注明的进口量的10%,或者属于商业发票未列的商品,海关便将这些商品作为违禁品予以没收,同时对进口商处以罚款。另外,墨西哥海关会根据进口商的要求提供有关商品的关税分类材料。这种服务通常是由海关下属的报关行经办的。进出口商应向报关行呈递一份申请书,并附上产品的样品和说明书标签等材料,或者附上产品的照片或同样产品的说明书等。海关所提出的这种预先裁决服务仅供进出口商参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应由出口商签字并注明以下内容:开具发票的地点和日期,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姓名和详细地址;与发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和保险费等。中国出口商提供的中文原始发票必须附一份西班牙文翻译件。发票原件或每份复印件必须附有出口商发票所开列的货物价值和其他单证绝对真实可信的声明。对于空运货物的出口商来说,应当将所需的发票交给承运人,在每张发票复印件上必须注明空运运单的号码。
2.原产地证明:以下产品需要原产地证明才能向墨西哥出口,它们是:玩具、鞋类产品、纺织品、服装、化工产品、自行车、电机设备、手工工具、管道安装配件和萤石等。这些产品进入墨西哥时,出口商如不提供原产地证明,将被征收从52%到1105%不等的反倾销税。上述产品出口额不超过1000美元时则不需要提交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必须有一个被有关各方接受的商会所提供的书面担保,通常的方式是由商会出具经过公证的复印件附在原产地证明上。
3.装箱清单:中国出口商当向墨西哥关境的报关行或运输商提供一份装箱清单和至少两份复印件以及一份西班牙文的装箱说明书,上面必须详细说明出口所用的每种集装箱的材料、结构,封箱材料和容积。
4.提货单:根据海关惯例,必须注明所发货物的商标、数量;货物包装的种类;商品的重量;货物的总额;发货人的姓名、收货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目的港、产品说明书、承运清单的号码、承运人正式接货装船的日期和签字。
5.品质证明书:墨西哥政府规定,某些产品进口时必须提供品质证明书。这些产品包括:陶瓷及玻璃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业用仪器、影印器材、管件、泵和阀、收音机和电视机、橡胶产品等。
三.进口管制和仓储
1.进口管制:目前,受墨西哥进口许可证限制的进口商品主要有农产品、汽车、化工产品、药品、某些奢侈品、农用重型机械和建筑用重型设备等。进口许可证是墨西哥贸易和工业发展部下属的对外贸易管理司颁发的。进口许可证申请书必须随附国外出口商的报价发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9个月,并可酌情延长3个月。
2.仓储:进口商品运抵墨西哥港口的仓库,10天之内免交一切存仓费用;从第11天到第25天,每天每吨货物支付约45美分的仓储费;从第25天到第55天之内,每天每吨需交约77美分的仓储费。若时间再延长,费用也随之增加。进口商品运抵墨西哥城火车仓库后,3天之内免交仓储费,从第4天到第8天之内,每个集装箱每天交30美元的仓储费,从第9天开始,每个集装箱每天应交35美元的仓储费。
四、自由贸易区
目前,墨西哥主要有5大自由贸易区,它们包括:加利福尼亚半岛自由区。该区包括的主要港口和城市有:恩塞纳达、墨西卡利、蒂华纳、拉巴斯、圣塔罗萨利亚,其中由前3个城市组成的自由贸易区比较著名;索诺拉州西北部自由区,该区包括圣路易斯、诺加莱斯和阿瓜普里塔等;金塔纳罗奥自由区,其中最为著名的自由区是坎昆自由贸易区,墨西哥和危地马拉边境区,萨利纳克鲁斯的瓦哈瞳市自由区。根据《墨西哥海关法》的规定,自由贸易区享有优惠条件主要有:不与墨西哥产品相似的产品进口可免除进口税,且只需交纳6%的优惠增值税;在区内设立的加工企业,可免税临时进口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料、零部件、包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模具、耐用工具等。
哥伦比亚
1、哥伦比亚实行自由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目前只有1.5%的进口商品需申请预审许可证,主要是武器、战争物资、跟生产毒品有关的化工产品以及几种农产品,其余均可自由进口,如进口上述产品,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偏离申请表格中所做的说明。不允许误差。如误差不可避免,须用规定表格向外贸机构INCOMEX提出申请。
2、商业发票必须用西班牙语填写。发票不得删除或改动,发票内容必须包括所有商业通常的说明,并注意如下事项:
1、商品名称必须采用"进口登记"及许可证中所用的名称,也必须添上所注明的税则编号。"进口登记"及许可证中如含有"商品说明",包括"进口登记"中所述商品的细节附文,则须将所有细节内容在商业发票上完全列举。
2、汽车、卡车等必须在发票上填明:制造商的商标、制造年份、车辆的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
3、出口商原则上须在发票的末尾签署下列声明,每份单证一般都必须亲笔签署:"兹发誓证实,本发票说明的价格同我们向顾客收取的价格相符,本发票所含所有商品的原产地国为___________。兹在________(城市/国家)发表本声明。"
(西班牙文为:“Certificamos bajo juramento que los precios de esta factura son los que cargamos al cliente y que la mercancia a que ellase refiere es originaria de______。En f’e de lo expuesto,firmamos la presente declaraci ’on en_____。”)发票不要求商会公证和领事认证。
3.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书需要2份,须经领事认证。
4.海运提单:
允许指示式装运。必须将收货人注明为"被通知人",而且须同"进口登记"及许可证相符。须注明"进口登记"及许可证号码,还须注明签发地点、签发日期以及失效期。另外,须注明"进口登记"及许可证上填写的税则编号。海运提单如不够填写,另需附页时,则仍需用海运提单表格作附录。
5.关于认证:
出口罐头肉、冻乳、奶粉和其他奶制品,制造商必须签发1份纯净证明,证明所涉及的产品的生产符合生产国卫生规定。证明须经哥伦比亚领事会签。
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提出出口国官方的卫生检疫证书,证书须经领事会签。
出口含酒精饮料,需提供制造商签发的证明,证明出口饮料的生产符合原产地法律和哥伦比亚卫生部门的规定。此外,须注明酒精含量。证明须经领事会签。
8、出口植物、树、水果、种子,必须提供卫生检验证书,证书须经领事认证。
9、出口药品、嗅品、美容品、除虫剂、治疗用的配制食品、肥料,用于工业加工的化学品,必须在哥伦比亚登记注册。
10、出口含有可卡因或地奥金的药品,须事先经对方卫生部特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