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用香港做“转口贸易”是否合规?绿联表示:完全合规!
香港公司为何是跨境电商的标配?
之前我们说过,跨境电商大卖赛维时代就是通过香港公司做“转口贸易”,顺利将货物流、资金流完成合规。
▶跨境电商第三季度:
简单而言:香港公司作为销售主体,向国内公司采购产品,再销往海外,国内公司向香港提供运营服务,资金通过服务贸易回流。但赛维时代并不是唯一一家这样操作的大卖,昨天绿联更新了招股书文件,招股文件显示,绿联科技也通过“转口贸易”完成了跨境电商交易(线上 B2C 交易)。▌货物流作为一家跨境电商公司,绿联科技出口类型主要包括一般贸易 0110 模式出口、直邮 1210 模式出口以及直邮小包模式出口。(绿联科技招股文件)通过招股文件可见,在线上 B2C 一般贸易 0110 模式下,绿联国内公司(绿联进出口、绿联工控、绿联科技)为出口主体,向香港绿联、美国绿联出口产品,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收到货物后即可向终端消费者运输商品。(绿联科技招股文件)在国内税务法律法规上,绿联科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 修订)》相关的规定,在一般贸易 0110 模式及直邮 1210 模式下,境内主体公司在货物出口时点向深圳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境内主体公司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 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不过,在直邮小包模式下,绿联科技直接通过第三方物流商出口商品,无法取得报关单。因此就该部分销售额,绿联科技将其视同内销申报缴纳了增值税。▌资金流绿联科技在招股文件中提到,其一般通过银行渠道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渠道两种方式将外汇汇入境内,资金汇入境内不存在障碍。在银行渠道上,主要采取由境外子公司与绿联科技、绿联进出口、绿联工控之间进行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的方式将外币结汇转入境内公司:绿联科技及其相关境内子公司已通过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资质的银行完成外汇登记,开立了收取外汇的外币账户,以出口报关单、合同等出口单证办理了收汇手续,并通过指定银行进行收汇及结算,通过了银行的相关审核。发行人与境外子公司之间服务贸易合同亦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备案。以上进一步说明了绿联科技通过香港公司做“转口贸易”,并向其提供店铺运营等服务,合规完成资金收结汇。而不合规的跨境电商企业则各有各的问题,但大多数问题可通过下图我们的“合规架构”解决:(顺智成海鸥制图)该合规架构参考了赛维时代、绿联科技利用香港公司的贸易模式,将销售主体与上市主体分开,境内境外分别设立对应子公司,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