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同的诉求与愿望,近些年来各国之间建立了许多政治与非政治性质的组织,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为了解决资产人利用海外账户逃税避税问题,CRS应运而生。CRS 是“Common Report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称“共同申报准则”。CRS是全球范围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系统,在该系统内的国家的金融机构将需自动将其名下非居民账户信息报告给账户持有人的户籍国。也就是说,即使在不在本国缴纳税务,而选择在海外国家开设账户以期达到避税的目的,通过CRS,开户人的户籍国也可获知本人的资产情况,以判断是否逃税。同专业的事情就会交给专业的人来一样,CRS就交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来负责落地与实施。经合组织创立的宗旨也是帮助自己的成员国解决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政府难题等问题。目前,已经加入CRS系统的国家司法管辖区的有110多个,客商经常使用的境外避税地(包括岛屿国家),诸如BVI群岛、开曼群岛、香港、百慕大群岛、塞舌尔群岛等基本已全部囊括在CRS税务居民信息交换协议中了。当然,经合组织发布的有关于CRS实施的文件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给CRS实施国家以示范与参考之用,具体如何落地还需要CRS实施国家将其转化成本国法律。但即使各国落地实施的法律不同,在CRS体制下需要被交换的信息是大致不变的,交换的信息内容包括:1、金融账户持有人身份信息,如姓名或名称、地址、税收居民所在国等;3、金融账户财务信息,如账户收入信息,账户余额等。这里要说明,CRS起源追溯可以追溯到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为了追回美国人的税,要求各个国家将美国人的海外账户数据都交给美国,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叫“FATCA”的法案,因其与英语里的“肥猫”发音相同,也叫肥猫法案,凭借这个成功追回近一百亿美元的税。CRS就是效仿美国的“FATCA”法案而推出的。然而,后来,美国以“FATCA”法案操作,让美国成功的成为新的“避税天堂”。在全球化进程的背景下,信息或许会越来越透明,我们也可以从大数据追踪明星等的逃税漏税的时间中窥见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