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337调查,中国企业频遭针对
跨境贸易一点都不容易,除了平台的普通投诉以外,还有流氓律所的狙击,更严重的还有337调查。
2022年8月5日,美国Purple Innovation, LLC of Lehi, Utah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枕头和座垫及其组件和包装(Certain Pillows and Seat Cushion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ackaging Thereof)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注册设计号D909,092、美国注册专利号10,772,445和10,863,837、注册商标号5,661,556和6,551,053),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禁止令)、禁止令。一共有41家公司被告,其中38家来自中国。(▲ 被告名单)一、什么是337调查?
美国337调查是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因此,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而关于337的案件绝大部分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侵害案件。二、337调查的基本程序
01
立案
337调查可以由申请人向ITC提起,也可以由ITC主动发起。ITC通常自收到申请书之后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一旦确认立案,将发布公告并向被告发送申诉书和公告副本。02
证据开示
与法院诉讼程序相似,当事人在337调查应诉中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在证据开示(Discovery)程序中提供证据。该程序通常在《联邦公告》公布立案公告后开示,通常持续5-10个月。证据开示的方式一共有8个,包括:问卷、提供文件、现场检查、调取证人证言、专家证人、承认、传票、电子取证。03
开庭
开庭程序是整个337调查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当事人将在主审行政法官前表明本方的立场、反驳对方的立场并提供证据支持。庭审由行政法官在ITC法庭内进行,持续数天甚至数周。在实践中,因337调查通常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绝大部分的庭审不公开进行。04
初裁
收到庭审总结后,行政法官将就被申请人行为是否违反337条款作出初裁(Initial Determination)。初裁的内容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05
复审及终裁
不服行政法官初裁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行政法官初裁送达后12日内向ITC提出申请,要求其复审。ITC可以接受或拒绝复审申请,也可依职权主动决定复审。当事人不提出申请则视为其放弃以后任何上诉的权利。ITC终裁送达后14日内,任何关系方均可以提出申请要求ITC复议。ITC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可以维持、撤销或修改其终裁。06
总统审查
在ITC作出被申请人违反337条款的终裁后,除了应立即在《联邦公报》上公告外,还应立即将其终裁裁决、救济措施意见以及作出终裁的依据一并呈交美国总统或者美国总统授权的人员(美国贸易代表)。贸易代表将向总统建议应采取哪种措施。总统应在收到终裁后6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若60日内没有作出否决终裁的决定,视为已批准终裁。如果ITC认定被申请人未违反337条款,则无须总统审查程序。三、337调查的救济措施及执行
01
排除令
包括有限排除令,以及普遍排除令,最主要是禁止申请书中被列名的外国侵权企业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02
制止令
禁止继续销售已经进口到美国的产品,包括停止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库存、宣传、广告等行为,它主要针对美国企业,尤其是被诉企业在美国的分支机构。违反制止令的行为将导致没收侵权产品、罚款或其他制裁。以罚款为例,违反制止令的企业将被处以每天10万美元的罚款,或相当于输往美国产品价值2倍的罚款,两者以较高者为准。03
没收令
这个主要是针对再次将曾被发布过排除令的某一产品输往美国的相关企业。根据该没收令,美国海关可以没收所有试图出口到美市场的侵权产品。救济措施没有确定的有效期,除非ITC认为侵权情形已不存在,否则排除令和停止令将在涉案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一直执行。四、遭遇337调查如何应对?
01
权衡得失 ,及时行动
一旦被卷入“337 条款”调查 ,中国企业首先应决定是否作出答辩或应诉。通过分析答辩的成本费用和出口产品的价值 ,评估拒绝答辩的后果。若被诉产品的价值不高,增长的空间也有限 ,就不值得在应诉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及金钱了。02
有的放矢 ,选择最佳应对措施
1)可以辩称自己的产品没有侵犯对方的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可以有一项或多项技术权项。只有当相关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项相同或等同时 ,才可以判定侵权成立。2)可以积极申请宣告对方的专利权无效。就在今年8月末,深圳市华思旭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卡儿酷CARKU”遭遇美国NOCO公司发起的337调查,经过艰难且激烈的抗辩,取得终裁胜诉。幸得华思旭早期注重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在2020年5月对NOCO申请的专利(U.S.9,007,015)提交了无效程序,成为了本次胜诉的关键。03
选聘有经验、高素质的中美两国律师04
打“组合拳”,联合出击
由于“337 调查”往往针对同类产品 ,其判定结果必然对与该产品相关的整个行业都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如果由行业协会牵头 ,多家企业联手进行抗争 ,一方面可以降低每个企业的应诉成本、分散风险以及避免被对手各个击破 ,同时也会产生规模效应 ,增大胜诉的可能性。05
适当的条件和机会下,可以考虑选择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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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叶丽娟《美国新型贸易壁垒及其应对策略》进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