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鸥知识产权|美国外观专利申请需知注意事项有哪些?
美国专利类型
1. 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在美国专利法中规定,实用专利是任何新且有用的方法、机器、制造、或物质的组成、或者是上述任何新且有用的改进
需要明确的是,美国Utility Patent并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从创造性判断要求和审查程序而言,美国Utility Patent更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但比中国的发明专利提供更广泛的保护对象,例如一些商业方法、药品、计算机软件等。
2. 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是针对具有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方可授予专利权,这与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初步审查有很大区别。并且,美国还对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给予保护,这一点目前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还不能保护。
3. 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在美国,植物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并且是单独一种专利类型。然而,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植物的新品种不可申请专利。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
1. 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如果该专利将来不需要在中国申请,可不通过保密,直接提交美国申请);
2. 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如果错过12个月优先权日期,在两个月内还可以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
如果该期限也错过了,也可以在最早公开日起一年内进入美国国家阶段,不过优先权将失效,但优先权案不会成为前案;
3. 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如果错过30个月优先权日期,还可以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
注意:美国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原则,保护期限自美国申请日或PCT申请日起20 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3.5、7.5及11.5年缴纳维持费。
1.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由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分类→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2.审查流程主要包括:
(1)形式审查和检索
(2)实质审查
(3)申请人答复
(4)再次审查
(5)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
大家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注意专利不得有以下情况:
1. 缺乏新颖性
(1) 这项发明在本国已有人使用或公诸于众,或在本国或他国已获得专利或公开印制发行。
(2) 这项发明在本国或他国已被申请专利或已公开出版对发明的描述。或比在美国申请专利之前的一年多在本国已公开使用或销售。
2. 缺乏独创性
即使设法获得专利的发明与它之前已获得专利的发明不是完全相同,虽有一个或多个的明显的差别,但与其有很多公诸于众的相似点,也是不可以获取专利的。寻求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和已使用和描述的发明有很多不同点,要不然就会被与发明创造相关的技术领域认为是公众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例如,只是对发明创造颜色和尺寸大小上的改变,通常是不会获得专利的。
3. 缺乏实用性
专利法详细说明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实用性”。“实用性”这个专业术语的意思是说,发明物必须具有可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果一台机器并不可以操作实行设计的方案,就不可以获取专利。
(图源普鸥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