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又称作战时利益税,国民政府对个人、企业或团体超过资本额15%以上的纯利所征收的税。1938年10月28日公布的《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规定,凡公司、商号、行栈、工厂或个人,其资本在2000元以上的营利事业,其利得额超过资本额20%的,财产租赁超过财产价额15%的,除征所得税外,再按6级超额累进税率(10—15%)加征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
申请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税需满足哪些条件?
- 香港公司的内地的组织机构图,内地的办公室地址和面积,内地的雇员人数,员工的姓名、职务和薪资;
- 香港公司购买的类别和销售的类别;
- 香港公司如何找供货商及购买和购买价格的过程及相关的人员和地点;
- 香港公司购货时有无签订合同,是如何商讨草拟及签署的过程;
- 香港公司在给购货单给供应商时,是谁在哪里给的;
- 供货商是谁验货的,又是安排谁运货的;
- 香港公司在购买的货物有没有在香港运送,并且有没有在香港公司存货;
- 香港公司购货时,是用哪种方式付款给供货商,货物的资金又是怎样来源的;
- 香港公司及公司的股东、董事等与供货商有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