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管理条例》承袭英国公司法,在所辖公司管理方面较为宽松,只要求香港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审计报税,并按此数据缴纳税款。香港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任何日期作为会计年度年结日期,但公司年结日一旦确定后,后期没有正当理由很难更改。如果您的香港公司是由大陆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以选择与母公司相同财政年度的年结日,即选择与大陆公司一致:12月31日。香港公司首次年度报税账期最长可以是18个月,但并不是说首次年度账期选择18个月就是最好的,要考虑对应的年结日能否申请延期递交数据,剩余的时间够不够处理审计报税事项。如果不是年结日3月31日或12月31日,是无法申请延期递交数据的,年结日如果定为4-11月份的,税务局是不会接受延期的,这样的话年结日到期后1个月就要完成核数申报,如果这时刚好收到了税局下发的利得税表,做账审计没有在1个月内处理完成,税表没有按时递交就会产生罚款。第1次逾期审计师可以协助申请豁免,但如果再出现第二次逾期的情况,再次申请豁免税务局也是不会批准的,那就需要缴纳因未按时提交税表的罚款1200HKD。
很多企业为了合并财报或者是为了方便,会习惯性地将香港公司的年结日定为12月31日,但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年度账期不能超过18个月,随后的每个年度账期也不能超过12个月,如果公司的年度账期超过18个月(首年)或者12个月(后续年度),审计师只能对公司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核数不符合公司法例的第111(1)、122(1)及122(2)条的要求。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和公司条例,香港公司可以更改会计年度年结日,但是,每次的财政期(年度账期)不能超过18个月,并且,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去申请更改,香港税务局可能会从税收角度对公司利润进行重新评估。
可自由选择年结日,通常建议选择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为年结日,能够申请延期报税的时间较长。如果香港公司是由国内公司控股,有合并财报需求的,年结日可选择12月31日,但据公司法规定,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年度账期不能超过18个月,随后的每个年度账期也不能超过12个月,如若超过,香港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会特意提出这一点,在报告中对年度账期持保留意见,因为这不符合公司法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