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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入境后,应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场所,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经海关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但是,近年来随着进口食品数量的增加,不合格进口食品的检出率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置工作,是维护国门安全的重要举措。本文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海关处置流程进行了梳理。
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定义及其判定依据
不合格进口食品,即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食品。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
处置程序通常为以下五点:
证据收集
由现场海关负责收集现场查验记录、抽样记录、实验室检验检疫结果、当事人提供的各种单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为提交审批做好准备。收集证据材料应及时、合法、全面、客观。
申报
由现场海关根据查验结果、实验室检验检疫结果、其他相关检验检疫结果以及危害程度等,提出处理意见,填报不合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处理审批表,附上有关证据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不合格事实清楚、证据全面、判定依据准确、拟采取的处理方式恰当、实施时限合理的,通过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项目,可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通过合格评定要求后,方可销售、使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出具单证
审批后,需进行技术处理的,现场海关应及时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并责令企业按要求完成技术处理。
不合格信息报送
现场海关按有关规定及时填报不合格信息上报表,内容应详细、准确、规范,并及时在不合格系统内完成录入工作。
后续监管
在不合格进口食品处置流程结束后,监管工作并未完结,海关还应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销毁或退运情况,做好现场监督处理记录,并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确认。现场海关应建立不合格食品管理档案,将查验记录、实验室检测结果、不合格进口食品处理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保管3年。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境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导致中国境内食品安全隐患,或者海关实施进口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进口食品,或者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相关进口食品实施提高监督抽检比例等控制措施。
文 / 谢慧娟 冯悦 蒋晓玲 郭玺(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
文章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2021年12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