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咱们梳理了跨境卖家采购合同、物流合同的5个关键点,今天,咱们继续讲完第6-8个关键条款。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过报关、物流出事了,货代找不到人了,最后发现原来货代根本没有资质?当然,除了拼运气,我们也要“拼实力”,在物流合同里,多约定这一条,你就比别人更稳靠一些! 注意运输时间、对接人员、拼装拼柜、卸货和转柜、运输状态查询渠道。
(1)企业应要求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配备相应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防鼠虫害、防损坏、防腐蚀、防污染、加固等设备和作业工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避免运输途中意外或事故的发生。(2)企业应明确约定物流公司是否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进行拼装、拼柜。(3)企业应明确要求物流公司,杜绝甩货或隔日压货拼车等不良行为(甩货不含同一天不同车次到货);并做到每车到货必须保障单货相符,配货装车应做好必要隔离标记。(4)未经企业书面许可,货物在运输期间,物流公司不得中途卸货或擅自过车转运,并约定若发生上述状况,双方应作何处理。(5)双方应约定企业可通过何种方式查询货物的运输状态。若通过单号网上查询,应进一步约定物流更新的周期,若通过人工查询,则应约定物流公司的回复周期。
本来说好的一个价,转头物流商就说涨!卖家没办法,合同没约定好,只能被迫接受!
承运费用的核算是否以双方约定的《发货价目表》及书面确认的包装费、送货费、装卸费以及其它费用收费标准为依据。
若国家宏观调控对运输工具油价作上调时,物流公司需调整当次运输价格,则需征得企业书面同意。若未经企业允许物流公司擅自调整价格,已完成的运输,企业只需按合同价格支付款项;未完成的运输,企业有权解除本协议,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物流公司应将企业交付货物交还至企业指定地点。
货物延迟送达、送达海外仓时发现货物损毁,卖家找谁负责?货物延误送达、破损、短少、灭失等情况与物流公司明确约定解决办法、责任的承担及赔付的标准。
(1)当货物延误送达,经企业催告后仍未在企业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或未将货物交回企业的,可视为货物遗失,物流公司应按货物价值(2)若收货人为第三人,而货物未及时、安全送达,物流公司应向企业承担的怎样的违约责任。(3)货物处于物流公司掌管期间,由于物流公司的过错造成企业的货物损坏、短少、被盗或灭失的,公司可要求物流公司对货物损失根据下述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物流公司签发运单/提单的,按照运单/提单背书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物流公司未签发运单/提单的,按照货物价值(以企业提供的货物价值为准)直接损失赔偿,并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货物如以重量计价的,按照多少元人民币/每公斤(毛重)计算;
货物如以件数计价的,每个包装或货物单位按照多少元人民币计算;
在货物不能归纳为包装及/或货物单位时,则每立方米按照多少元人民币计算。
跨境生意不易,特别是今年,卖家经历了太多,在法律这块,就别再栽跟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