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经开始,一大批新规开始正式实施,快来看看都有哪些新规会影响到外贸人接下来工作吧!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正式生效实施。这意味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真的来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RCEP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对外贸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红利——RCEP生效后,中国近30%出口可以实现零关税待遇,涵盖中国1.4万亿美元的贸易额。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包括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等。
202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企业需要具备3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二是应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三是要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印发《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企业,保订单、稳预期,积极应对当前外贸面临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查询方式: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在“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出口肉类监管重要信息”模块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该名单中的注册企业的具体名称、地址等信息可查询《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和统计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根据《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税委会〔2021〕17号文印发),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主要变化: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中国-巴西海关AEO互认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互认安排实施后,中国和巴西海关将对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直接给予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5项便利措施,以便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实施。《中柬自贸协定》于2020年10月12日正式签署,双方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税目比例均达到90%以上,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也体现了各自给予自贸伙伴的最高水平。同时,双方还同意加强投资合作,并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倡议、电子商务、经济技术等领域合作。
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此次修订重点商品包含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产品、汽车车窗、LED产品等。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发布)施行。本规定共有16大项,具体包括报关单位、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临时办理、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惩罚措施等内容。
原《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等12项海关行业标准。本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进口童鞋检验规程》等75项行业标准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公布),14项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修订的香港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开始执行(海关总署2021年第102号公告公布)。
此次针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协调制度》编码56.03的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商品名称: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海关总署2021年第116号公告就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予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对企业申报的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无需收取纸质单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