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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与北美国家交易的时候,应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货)因此,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以前叫C&F,改为CFR)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成本,保险加运费,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即卖方都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在CIF术语中卖方更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保险费。
1.这些条款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而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即使是CIF负责了保险的费用,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船为界。
3.为了明确装船费或卸船费的负担问题,也为了让复杂的交易简单化,这三种术语都有其相应的变形。
4.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
选择以FOB价成交,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有利于自己。但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比如: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船名变更,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
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方面,在FOB条件下,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就会颇费一些周折,产生更多费用。
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货物过船舷后,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就是说,以CIF价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单据买卖"合同。
FOB:Free on Board 成本价,有时候也叫离岸价。就是货物的出厂价加上你自己的利润+国内的人民币费用(托运等过程中所产生的)- 退税金额(500美金以下不用报关,所以没有退税金额)。
CIF:Cost & Insurance & Freight ,在FOB价格基础上加上货物在海外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及海外运费。
以上是定义上的区别。
FOB: 风险过船舷。卖方只负责到出货港船舷的风险,货物一旦上了船,不管船有没有离港,风险都转移到买家手上。
CIF:卖方承担保险费用,同时也承担出货点至目的港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