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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对税委会公告〔2020〕10号和税委会公告〔2021〕5号文件所列商品,自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并将上述12月31日排除有效期到期后的商品,转换为2022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税则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0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1年12月2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税委会公告〔2020〕10号和税委会公告〔2021〕5号文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2022年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