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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5日发布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2022年关税调整主要涉及暂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的调整,以及税则转版、税目调整等工作。
此外,我国还将继续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这次关税调整的亮点主要有:
1.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不断提升人民健康福祉,我国将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
2.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营造浓厚北京冬奥会氛围,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包括鲑鱼、鳕鱼等优质水产品,婴儿服装,洗碗机,滑雪用具等。
3.适应文化消费需求,对超过100年的油画等艺术品实施零关税。
4.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可提高车辆燃油效率、减少尾气排放的汽油机颗粒捕集器、汽车用电子节气门,以及可用于土壤修复的泥煤,降低进口关税。
5.为助力制造业优化升级,降低高纯石墨配件、高速动车使用的高压电缆、燃料电池用膜电极组件和双极板等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降低可可豆、植物精油、动物毛皮等食品加工、日化、皮革制造行业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关税。
6.降低国内短缺的黄铁矿、纯氯化钾等资源产品的进口关税。
而2022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七步降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继续维持7.4%。
对于我国供求较为紧张的物资,关税也有所上升: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降税“伙伴”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关税调整不仅涉及到众多商品品类,与国家也息息相关。
为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2年将对原产于29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1. 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格鲁吉亚、毛里求斯等双边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将进一步降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2. 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完成降税,继续实施协定税率。
3. 亚太贸易协定继续实施,自2022年7月1日起针对部分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降低协定税率。
2022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按照世界贸易的相关规定,2022年,我国将对税则税目税率进行技术性转换。
同时将调整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30个。
据了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年来,我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着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研报显示:“伴随全球产业格局的调整,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不断追赶前沿国家,但是在关键技术领域仍然面临‘卡脖子’风险。我国需充分发挥关税在国际经贸博弈中的重要作用,运用关税手段强化我国产业体系薄弱环节,构建多元稳定的贸易渠道。”
总的来说,这次关税调整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国内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支持经济跨周期平稳运行并长期向好。
且有利于引导资源配置,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有利于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主动参与全球产业链重塑,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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