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后的案件处理
警示
电影IP一直是很多卖家又爱又恨的产品,一方面比较热卖,但销量高的背后也隐藏着侵权的风险。AMS律所最新代理了一个经典美国电影:The Crow 乌鸦,已经展开立案维权,并且开始冻结eBay。
商标、版权颇多,请大家务必当心!
21-cv-5570 The Crow 电影乌鸦(ERPFC RELEASING, INC.)
AM Sullivan Law, LLC律所
原告公司ERPFC RELEASING, INC.是The Crow 乌鸦商标、版权所有者Crowvision, Inc.,的代理者,所以本案原告公司有两家。
The Crow最初是James O'Barr创作的超现实黑暗系列漫画,1994年以漫画为原型翻拍成了电影。
文字以及图案商标主要就是The Crow这两个单词:
虽然诉状中没有列出版权图案,但是明确提到了Crowvision, Inc.这个公司还手握The Crow的版权,所以漫画、电影人物的形象,肯定是不能直接使用的。
刊登举例
这种类型的品牌侵权有多明显,咱也不用多说了,一眼就能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