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信托作为一种广泛运用的离岸信托,最初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案》(Virgin Islands Special Trusts Act,以下简称“VISTA法案”)确立。该法案于2003年首次颁布,2004年正式生效,后于2013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VISTA信托自问世以来,在财富传承、家族治理、资产保护等方面表现出明显优势,尤其受到亚太地区高净值人士的欢迎,成为境内企业家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优先选择。
BVI Vista信托是持有非交易资产的最佳方式,并且可以结合离岸公司持有各种不同的资产。离岸公司内可以持有交易资产,这种离岸公司的资产通常作为股份被股东持有。在特定的情况下,信托还可以作为制定税务计划结构的一种方式。
BVI VISTA信托有什么好处?
BVI VISTA消除了信托人的决定和经营业务需要之间的冲突而令公司运作如常;
费用非常的合理;
资产保障。成立信托后,若信托发起人破产等,可避免债权人的追讨;
企业的承继;
保密(信托契约是非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