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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应用,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上深圳商城的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
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申报企业开设的单个网上深圳商城满足以下条件:
1.商城开设地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或微商城、小程序商城、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平台);
2.商城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2019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
3.商城已售和在售商品有明确的分类,可对应为4类及以上深圳优势产业类别(产业类别详见本申报指南第五点);
4.已售和在售商品的深圳品牌30个及以上,且占商城全部品牌数量的比重不低于70%;
5.2020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等新技术、新模式,2020年已开展直播等线上促销活动。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深圳优势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美容美发、食品产业。
支持标准:按照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企业提供);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提供,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协会组织提供)。
(二)项目材料:
1.商城整体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商城定位及运作机制说明、相关企业及品牌入驻情况说明、品牌培育相关措施及具体做法成效等);
2.商城经营管理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入驻合同、协议或平台店铺信息截图;
3.商城商品分类截图;
4.商城经营管理机构与供应商、品牌授权方、经销商等签订的采购协议或代销协议;
5.商城已售和在售品牌商品的列表(包含企业名称、品牌名称、商标注册编号、主营商品、商品分类等);
6.2020年商城销售额报表及系统截图(包含订单数、销售金额、销售品牌等主要信息);
7.平台入驻费用、宣传推广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如有相关协议,请一并提交
8.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如开展直播等线上促销活动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书和表格,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线填报。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4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6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916893、88916850、88916860;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2533121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补充说明
(一)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