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注册公司,大部分跨境电商卖家都是选择自己或者七大姑八大姨直接持股,咱给他一个高大上的名字:“自然人持股”。
那么,这种持股方式到底好不好呢?有没有更好的持股方式?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卖家到底怎么持股更好。
第一个,分红时,交20%个税。你从公司拿钱,也就是拿分红款,要按20%交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通过公司持股,可以享受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税的政策,免遭这20%的“剥削”。
第二个,转让股权时,交20%个税。公司总要发展的,你不大可能一直持有公司这么多股权吧,你很可能会做股权激励,或者融资,那你会把股权转让一部分给员工、给投资方,那不好意思,转让时,你又要交20%的个税。
第三个,清算时,按差额交20%。公司不干了,最后要清算,清算完了以后,如果收回的钱超过我们在前面投资的成本,超过的部分就是老板的收益,也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还有,即使企业不分配利润,要把未分配利润转成注册资本,他也要交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以个人持股会涉及到很多的税务问题,相信大家深有体会。
如果卖家想要合规交税,又觉得上面这些税算起来太高了,那可以多考虑考虑用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公司来持股。
有些老板一听到“企业”这两个字,可能就会想,那我不是又要交两道税?公司交一道,分给个人又交一道!想到这个问题的老板,说明对中国的公司税制还是有些了解的,但这里面有个点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企业”它不是一个法人,它不交企业所得税,它是穿透到合伙企业上面的个人去交个税的。这时候可能老板又会说:都是交个税,那不是和个人持股一样了?有啥区别?确实,用合伙企业持股,分红还是要交20%的个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来转变纳税地点。比如你在深圳,那你自己拿到的钱肯定要在深圳交个税,但是你可以控制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把这家企业设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去,个税是有地方分成的,有些地方为了吸引投资,会把地方分成的个税那部分返还一部分给到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比如如果地方返还所交个税总额的32%,那你按20%交了个税后,还可以获得32%的返还,这样我们的个税成本不就降低了吗。合伙企业持股还有一个优势,它有杠杆效应,可以用少量的股份撬动更大的控制权。比如张三在A有限合伙企业里面只持股1%,A合伙企业持有B公司20%的股份。因为张三是A有限合伙企业的GP,可以100%控制这家合伙企业,从而间接拥有下面B公司20%的股权,这就是杠杆效应。
第二种,用有限公司持股:
也就是说,卖家设立公司,不要用个人做股东,让老板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用有限公司再来持有公司的股份。
那用公司持股有什么优点呢?
首先就是在分红上有很大的税务优惠,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公司居民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免税,所以公司的利润分到上层的有限公司股东上,这家公司股东不用去交税,它拿到钱后,可以去做投资,去买地,去做别的项目。
所以老板如果有别的看好的项目,可以用公司持股,这样就避免了一分红就要交20%的尴尬。
但用公司持股也是有缺点的。看下图,如果张三想要把B公司卖了,又想要拿钱出来,那A公司转让B公司的股权时,就有了转让收益,这个收益可不能像分红收益那样免税,是要交25个点的企业所得税的,然后张三把钱从A公司拿出来,又要交20%的个税,所以加起来税负成本就很高了。
当然,聪明的老板就会懂得先把B公司的利润分完了,然后再把B公司卖掉。这样大部分钱都分完了,A公司也不用交税(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剩下的资产再拿来卖掉,就能很大程度上降低转让收益的税负。所以,用公司控股的方式比较适合卖家想要长期经营,短期内不打算转让变现的。前面谈到了三种持股方式,卖家肯定会想到,那我同时用三种持股方式可不可以?当然可以。而且这样的考虑是相对比较周全的。其实我们的王老师前几天在《跨境电商财税资法总裁班》上也有提点过各位老板,建议公司不要全部都用个人持股的方式,而是留一部分通过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这样在分红或者后续转让股权时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甚至只留有少量个人持股,其他部分都用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所以老板在考虑公司的顶层架构时,需要多想一层,最好是能跟着AMZCFO学习,跟着AMZCFO学习跨境电商财税知识,就这么简单和易懂。虽然现实情况肯定比这复杂多了,但你学习了,至少你有基础了,不会被乱忽悠,如果不学习,很容易就掉进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