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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IRS)对美国人和绿卡持有人的全球收入征税。特别是2014年7月正式执行“肥咖条款”后,除各国金融机构如实向国税局报告美国人的海外资产外,国税局有特别培训的查税员,加紧从海外资产申报中,运用各种手段分析追踪隐藏的海外收入,以达到执行 “肥咖条款” 增加税收的要求。
国税局的目的是确保美国人和绿卡持有人准确申报海外收入和如实纳税。不少华人虽然居住美国但有海外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和房地产及其产生的收入。也有不少华人在大陆,香港和台湾等海外工作居住,有海外挣的收入。这些收入如已在海外纳税,还要不要纳美国税?如何纳美国税?
美国人的海外收入包括挣的收入(Earned Income)和非挣的收入(Unearned Income),前者主要是工资奖金小费等,后者主要是利息,股息,资本利得,租金,退休金,特许权使用费(Royalties)等。
居住在美国的华人的海外收入主要是非挣的收入,是不用到海外就获得的被动收入,按普通美国人一样,将海外收入与美国收入加在一起报税,并没有专门的海外收入税表,也就是在个人税B表报利息股息,在D表报资本利得,在E表报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16行报退休金。所有收入加在一起就是总收入,按累进税率纳税。
如果这些海外收入已在与美国有税务互惠协议的外国纳税,可用外国纳税的外国所得税信用(ForeignTax Credit)扣除美国税,也就是每一元外国纳税可扣除一元美国税,避免双重课税。只在外国免税或低税时补美国税的差额。也可将外国纳税作为分项抵扣A表中扣除收入省税。但一般而言,用外国税信用对报税人比较有利。
华人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金融收入在亚洲的税率较低或免税,如台湾目前不征资本利得税,大陆和香港利息免税以及中国长期股息税10%(美国20%),华人有可能隐藏收入避税,应是国税局注意监察的地区。因此,华人海外金融资产申报时,填报8938表和TDF90-22.1表(现改为FinCENForm114表)时要注意与自己在银行开户的身份和银行提供的资料一致,并将申报的海外金融资产的收入与B表对应,一并填入个人税表中。
在大陆,香港和台湾等地工作居住的华人,主要收入是挣的收入,与在美国的华人海外收入报税有所不同。他们的居住工作在海外超过330天,有海外挣的收入,每个工作的人2021年有最高10.87万元海外收入免税额,也就是説,如果夫妇俩人工作,海外免税额超过20万元。
而且他们还可以从海外收入中扣除住所费用,包括租金,修理,水电费,房地产税和保险,家具租赁和停车费等,最高为海外免税额的30%(自雇16%),也就是夫妇工作还可从收入再扣除近6万元。海外收入免税和住所费用扣除,用2555表申报。
同样,在海外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等已缴了外国税,可以用外国税信用来扣除美国税。香港新加坡税率低要补差额,中国收入的税率高于美国,中国纳税后在美国基本不用再缴税。但美国的税率是按在海外免税额和海外住所扣除之前的收入归入纳税等级(Bracket),如海外收入20万元,虽然扣除的纳税收入只有约10万元,还是按20万元归入纳税等级。如10万元的纳税等级为25%,20万元纳税等级为33%,那美国税就是3.3万元(10万元乘以33%)。
替代最低税也按此办理。而且,计算外国税信用不能包括海外免税额和海外住所扣除额的所得税。如上述例子,在中国收入所得税45%,只能计算10万元纳税4.5万元的外国税信用,但仍高于美国税,美国税不用缴。外国税信用在1116表申报。如海外收入是被动收入并有1099表,通常不用1116表申报外国税信用。
由此可见,除非是超级富豪,大多数华人由于海外资产申报增加的收入纳税并不大,一般在数百元上下,更多的是免税额和抵扣额后纳税没有增加。在海外居住特别是在中国工作的华人高管和投资移民,大多也不用缴美国税。因此,没有必要冒被罚款甚至犯法的风险隐瞒海外收入,更没必要因海外收入纳税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和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