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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张恒被税务部门罚3227万。
01 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张恒进行处罚 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张恒进行处罚 10月1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市税务局对张恒处以3227万元罚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向张恒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缴中。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税收管理,依法依规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等帮助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将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张恒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并依法进行立案检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何税务部门要对经纪人张恒进行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因此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张恒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并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3.为什么对张恒处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所偷税款0.75倍的罚款?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张恒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影响恶劣,同时考虑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故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02 张恒具体如何违法? 为何处以偷税额0.75倍的罚款? 对于张恒的具体违法事实,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 该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并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 有关负责人表示,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为什么对张恒处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所偷税款0.75倍的罚款?有关负责人表示,张恒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影响恶劣,同时考虑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故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向张恒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缴中。 03 上海市税务局: 依法依规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 9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确将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随后,在9月28日,税务总局曝光数起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其中,税务总局在近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10月11日,据媒体报道,郑州金水区税务局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对汇缴欠税数据的例行监测中查询到,有一笔2020年汇算清缴的大额欠税存在疑团。据了解,存在欠缴税费的纳税人为一名网络主播。在税务人员的努力下,目前该纳税人已结清税款,共补交税款634.66万元,滞纳金27.78万元,合计662.44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税收管理,依法依规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等帮助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将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税务局曾在8月27日指出,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04 文娱业健康规范发展需加强行业自律 一、对明星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需加强多部门监管 近期,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税务部门对帮助明星艺人设计、策划和实施逃避税的违法行为,一并依法从严处理,有利于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专家呼吁,下一步,对明星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需加强多部门监管,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自律惩戒和行业抵制,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影视行业偷逃税乱象。 二、促进文娱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文娱行业从业人员及经纪人和经纪公司更应该增强法治意识,在自身遵纪守法的同时,提醒、督促艺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今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演员的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演员时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提升职业操守。同时要求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需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以及代扣代缴有关税费义务。 多位演出行业经纪人代表呼吁,演出经纪行业的从业者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抵制行业中的不良作风,净化行业环境。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建议,要引导广大经纪人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为人、做事统一起来,积极营造崇德尚艺、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促进文娱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