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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 ( IRS ) 发布提醒,符合俗称 " 肥爸条款 " ( FBAR ) 的美国税务居民,提交《国外银行和金融帐户报告》相关申报表的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若申报人错过今年 4 月 15 日年度截止日期,则会自动延期至 10 月 15 日提交 FBAR 申报表。美国国税局也示警外国公民,若符合资格未及时提交,将受到罚款或监禁。
根据美国国税局华语新闻发言人蔡萍所指,美国税务居民指的是美国公民、居民或任何境内法人实体,例如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遗产或信託,也包含持有工作签证 ( H1B 等 ) 在美国工作并且纳税的外国公民。
而所谓 " 肥爸条款 ",也就是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 FBAR ) ,由于很多美国公民与绿卡持有人隐瞒海外资产来逃避税款,美方于是落实海外资产与所得皆需申报,于是美国宣布成立 FBAR 条款要求纳税人申报海外金融帐户。
但美国国税局却没有正当法规可拿海外户头的信息来查税,因此要求国会通过另立新法,让国税局有法源可以与他国进行签订合作,方便查税," 肥咖条款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 FATCA ) 条款由此而生。
它的落实对象是海外金融机构和美国纳税人,要求外国政府准许各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数据,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帐户资产超过门槛时进行申报。
美国《银行保密法》 ( Bank Secrecy Act ) 要求美国税务居民,符合以下情况须提交《国外银行和金融帐户报告》 ( FBAR ) :
在一个或多个帐户中有经济利益、有签字权或有其它权力,这些帐户包括在美国境外的银行帐户、经纪帐户、共同基金或其它金融帐户。
日历年度内 (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任何时候所有外国金融帐户的总价值超过 1 万美元。
蔡萍举例而言,一名美国税务居民在瑞士、台湾和香港拥有银行帐户,日历年度内任一时刻的帐户总余额加起来超过 1 万美元 ( 转帐金额不重复计算 ) ,即符合上述条件。
基于上述条件,美国国税局鼓励美国税务居民,或是拥有外国帐户的实体 ( 即使是拥有相对较小的帐户 ) ,须核查他们是否应该就此申报。
蔡萍提醒,未及时提交 FBAR 者,可能会受到严重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可能会导致罚款或监禁。如果美国国税局确定延迟提交的原因合理,则不会惩罚那些延迟提交的 FBAR、报告外国帐户的人。
她也表示:" 符合美国税务居民的申报人,不应该将 FBAR 与他们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2020 年 FBAR 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给美国财政部属下的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 ( FinCEN ) ,并且只能通过 BSA 电子申报系统网站递交,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FBAR 的纳税人,必须致电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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