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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IRS)本月1日提醒美国公民、税法定义居民和任何境内法人实体,提交「国外银行和金融帐户报告」(FBAR)的延期截止日为今年10月15日。申报人若错过今年早些时候的4月15日年度截止日期,会被自动延期至10月15日提交FBAR,不需要申请延期。
国税局表示,申报人若受自然灾害影响,FBAR到期日可要求进一步延长。重要的是,申报者须查看相关的FBAR救援通知以获取完整信息。
「银行保密法」要求美国税务居民在以下情况下提交「国外银行和金融帐户报告」:在一个或多个帐户中有经济利益、有签字权或有其他权力,这些帐户包括在美国境外的银行帐户、经纪帐户、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帐户;日历年内任何时候所有外国金融帐户的总价值超过1万美元。
由于这个界限的存在,国税局鼓励美国税务居民或拥有外国帐户的实体(即使是拥有相对较小的帐户),核查他们是否应就此申报。
美国税务居民指的是美国公民、居民或任何境内法人实体,例如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遗产或信托。
国税局表示,申报人不应将FBAR与他们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2020年FBAR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给金融罪行加强执法网络(FinCEN),并且只能通过BSA电子申报系统网站递交。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交FBAR的纳税人必须致电金融罪行加强执法网络(FinCEN),美国境内拨打800-949-2732,美国境外拨打703-905-3975。
凡未及时提交FBAR者,可能受到严重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但若国税局确定延迟提交的原因合理,则不会惩罚那些延迟提交的FBAR、报告外国帐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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