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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局规定自2020年2月15日起,美国商标申请只能以电子录入的方式通过美国商标电子系统(TEAS)在官网上进行资料提交,不再接受纸质或传真的方式。
使用证据提供规则
美国商标重视使用证据,强制电子申请后产品使用证据提供规则:
1. 使用USPTO的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在线提交其商标申请和有关商标申请和注册的文件;
2. 提供并维护精确的电子邮件地址用以接收来自USPTO的有关其特定申请或注册的信函;
3. 提供准确的邮寄地址以确保邮箱失联(失效)时可通过邮寄地址来联系。
依据美国商标法,从提交商标申请开始到商标续展时一共需要提交三次商标的使用证据,以美国商标申请流程划分为:
提交美国商标申请一般基于三个基础: 1)基于意向使用 2)基于实际使用 3)基于国外注册选择不同的提交基础,其对于使用证据的规定和要求也不尽相同。
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必须适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继续使用声明并提供使用证据或者商标合理未使用声明以及提供未使用的理由。该条款的主要目的是撤销不再使用的美国注册商标。
使用证据的形式及要求
1、商品商标的使用证据:产品的标签、包装、带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产品的陈列(产品目录)和展览。不能作为产品使用证据的类型有:发票、提单、订货单、宣传册、名片、公开出版物、传单等。 使用证据的要求 1、数量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申请人/注册人以宣誓书的形式声明在所有的商品/服务上都有真实的在商业上使用该商标。但是在提供使用证据时,往往一个类别只要求提供一件使用证据即可,而不是所有指定的商品/服务都需要提供。 注意事项 1、使用证据中显示的产品/服务项目必须是美国申请/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服务之一,不能超出原申请/注册的范围;
2、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主要是有关所提供服务的手册、广告宣传、名片或者带有商标名字的域名(自营站),以及上述证据形式的照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形式不能仅仅显示商标,而且必须涉及所提供的服务。
2、形式要求:原则上,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纸质或电子版的使用证据。但是2月15日之后,为了方便电子化管理,使用证据都是通过电子上传的方式提交,因此最好提供JPG格式的使用证据。
2、如果使用证据上有除英文之外的文字,必须提供其英文翻译。因此最好提供全英文的使用证据。如果无法提供全英文的,建议申请人/注册人选择英文所占比重较多,中文比较好翻译的使用证据;
3、使用证据上的商标要清楚显著,且必须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如果申请/注册的是中文商标或有独特设计的英文商标或图形商标,那么使用证据上的商标必须与申请/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不能有任何简繁体、字体、加粗、变斜等变化。但是如果申请/注册的是纯英文商标,且声明了英文字母为普通字体(StandardCharacters),则使用证据上的英文商标可以采用大小写、粗细体等与申请/注册商标稍有不同的英文字母。)
4、使用证据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照片,而不是产品的设计图纸或宣传照片。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商品商标还是服务商标,美国商标局现不接受单独产品实物的使用证据,需配有相应的销售凭证。
综上所述,要想顺利的把美标注册下来,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是保证商标能顺利注册且注册商标维持效力的措施之一。由于使用证据的类型多样,商标申请人最好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注意收集保存各种类型的使用证据,以免提交时出现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