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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复审,即IPR,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和审判上诉委员会(PTAB)进行的小型审判程序,目的是以无效为由取消专利的具体权利要求,即鉴于现有技术,该专利的权利要求无任何新意。由于严格的规定和只关注专利的(无效)性,IPR程序的时间框架、证据开示范围和费用都大大低于联邦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把IPR看作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诉讼,目的是根据现有技术无效一项专利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要求。
如果被指控的侵权者通过IPR成功地无效了专利的权利要求,那么在联邦法院可能就没有什么可诉讼的了。即使是部分权利无效成功,也会对相应的联邦法院诉讼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在知识产权诉讼期间所采取的权利要求和/或法律立场较少,这可以阻止专利所有人随后在联邦案件中的翻案行为。在地区法院的绝大多数专利案件中,联邦法官都愿意在IPR的结果出来之前批准暂停专利诉讼,这是有道理的--为什么要迫使当事人花费大量资源在联邦法院对一项最终可能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进行诉讼?
IPR申请可以由任何不是专利所有人且没有提起民事诉讼质疑专利有效性的人提出,IPR程序成功的关键在于找到准确的现有技术证据,而找到准确的现有技术是早期对现有技术进行彻底检索的重大投资结果。
对于根据America Invents Act(《美国发明法》,简称AIA) 先申请规则颁发的专利,以及在先申请规则生效前提交的所有专利,在授权日起9个月后可以进行IPR程序。IPR申请必须在专利侵权投诉收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美国专利商标局将用6个月时间决定是否批准IPR申请。如果批准,IPR程序将在机构决定后一年内结束。最终决定由三名具有技术专长的PTAB行政法官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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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鹏
编辑:韩志华,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