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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这些产品的卖家注意!欧盟多国已禁售
以下两类相关产品的卖家和制造商得注意啦!
一次性塑料产品
根据一次性塑料指令(EU) 2019/904 (SUPD)的规定,从2021年7月3日起,以下产品将禁止投放欧盟市场:
1.棉签,除非其落入指令90/385/EEC或指令93/42/EEC的范。
2.餐具(叉子、刀子、勺子、筷子)。
3.盘子。
4.吸管,除非其落入指令90/385/EEC或指令93/42/EEC的范围。
5.饮料搅拌棒。
6.附着于和支撑气球的气球棒,包括其紧固件,但用于工业或其他专业用途且不分发给消费者的气球的除外。
7.盛装以下食品的发泡聚苯乙烯 (EPS)制的食品容器,即盒子等容器,带或不带盖子:
· 意图用于即食,无论当场食用或外带;
· 通常在该容器中食用,且无需进一步制作即可食用,例如无需烹饪、煮沸或加热,包括快餐及其即食食物的食品容器。除饮料容器、盘子、含有食品的包裹和包装外。
8.发泡聚苯乙烯 (EP)制成的材料容器,包括其盖子。
9.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杯,包括其盖子。
该规定甚至还将影响到卫生巾(护垫)、卫生棉条、湿巾等生活必需品。此外,香烟滤嘴、渔具等也将作出改变。
1. 卫生巾(垫)、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施放器;
2. 湿巾,即预湿的个人护理和家用擦拭巾;
3. 带过滤嘴的烟草产品、与烟草产品结合使用的过滤嘴;
4. 饮料杯。
图文大意:
欧盟正在解决欧洲海滩上最常见的10种一次性塑料制品,并正在推广可持续的替代品。
主要法律:一次性塑料指令生效日期:2019年7月2日。
相关主题:循环经济塑料可持续发展废物与回收。
关联战略: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塑料战略关联委员会优先事项:欧洲绿色协议。
图文大意:
一次性塑料制品(SUP)在被扔掉之前只使用一次或短时间。这种塑料垃圾对环境和我们的健康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可能是剧烈的。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制品比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更可能最终进入我们的海洋。欧洲海滩上最常见的10种一次性塑料制品,与捕鱼gea一起,占欧盟所有海洋废弃物的70%。
欧盟的目标是成为全球防治海洋污染和塑料污染的先行者。欧盟的规则旨在减少某些塑料产品的数量和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欧盟关于一次性塑料的指令,对不同的产品采取了不同的措施。这些措施是相称的,是为获得最有效的结果而量身定做的,而且还考虑到是否有更可持续的替代品。
该指令涉及的10项内容如下:
● 棉花芽棒
● 餐具、盘子、吸管和搅拌棒、气球用气球和棍子、食品容器、饮料杯、饮料容器、烟嘴、塑料袋
食品接触竹纤维制品
另外在2021年2月15日,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发布联合声明函,共同要求含有竹纤维或其他未经授权添加剂的食品接触材料(FCM)撤出欧盟市场,因竹纤维不是欧盟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法规(EU) 10/2011 Annex I中的授权添加剂。
【点击查看声明函截图】
图文大意:
2021年2月15日
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关于在欧盟市场投放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竹子或其他未经授权的添加剂的联合信函。
将竹子(或其他天然成分)与聚合物结合使用,例如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FCMs”)的三聚氰胺(所谓的“竹三聚氰胺”)没有根据2011年1月14日第10/2011号法规(“第10/2011号法规”)第5条关于塑料材料和拟与食品接触的物品的明确授权。
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在2020年6月23日的一份报告中证实了这一点,该报告提醒企业经营者不要将不符合欧盟法律要求的产品投放欧盟市场
欧盟成员国实施的控制措施表明,目前欧盟市场上存在大量不合格的“竹-三聚氰胺”复合食品接触材料。欧盟市场上的绝大多数此类产品是厨房用具和餐具,如可重复使用的盘子、碗和所谓的“to go杯”。
此外,三聚氰胺和甲醛的迁移量在很多情况下都大大超过了第10/2011号法规(EU)中规定的从市场上召回这些产品的具体迁移限值(SML)。
根据2004年10月27日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第1935/2004号法规(EC)(“第1935/2004号法规”),经营者有责任确保塑料材料和物品符合第10/2011号法规(EU)第4条的要求,根据第10/2011号法规(EU)第5条的规定,只有第10/2011号法规(EU)附录I中列出的欧盟授权物质清单中包含的物质才可故意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制造。
下面签字的当局想强调确保禁止使用这些未经授权的添加剂的重要性。因此,经营者必须立即从欧盟市场撤出“竹三聚氰胺”材料和物品。
声明函指出,竹(或其他天然材料)是未经授权的添加剂。
使用竹纤维与诸如三聚氰胺类的塑料制成的FCM制品不符合法规要求,但目前欧盟市场上仍有大量的竹纤维制品在售。
许多竹纤维制品被检测出甲醛和三聚氰胺超标,使用这些产品将对消费者构成很大的健康风险。
竹纤维制品属于违规产品,因此相关经营者应立即从欧盟市场撤回该类产品。
欲使用该类添加剂须向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提交相关授权卷宗,经EFSA评议后方可确认能否使用。
此外,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声明函签署者将加强对该类产品的市场管控,并依据现行欧盟法律法规对违规产品进行追责。
除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外,欧盟其他国家也已出台相关政策。芬兰食品管理局、爱尔兰食品安全管理局均已发布相关文章要求禁售竹纤维制品。
RASFF通报中已出现多例西班牙、奥地利对竹纤维制品的通报案例。表示竹纤维属于未经授权添加剂,并禁止该类产品入境。
目前也已经有相关产品的卖家反应被亚马逊下架产品。
竹纤维餐具顾名思义就是竹纤维制成的餐具。
竹纤维是以竹子为原料,经特殊的高科技工艺处理,提取竹子中的纤维素,经制胶、纺丝等工序制成的再生纤维。
竹纤维中再加入玉米淀粉、树脂等其他材料,经加热高压压铸成型,最后通过油印图案制得竹纤维餐具成品。
由此可见,竹纤维餐具中不只含有竹纤维,还添加使用了大量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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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欧盟RASFF共通报85例与中国相关的不合格的食品接触材料案例。
其中,关于竹纤维和/或其他“天然”物质的产品的案例就有17例,占比达到20%。
在这些违规产品中,竹纤维餐具从市场上召回的原因都是其甲醛和三聚氰胺的迁移量超过(EU)No 10/2011所规定的特定迁移限量。
近年来,竹纤维餐具在欧盟市场上大受欢迎,但其被检出甲醛以及三聚氰胺迁移量的风险不容忽视。
2020年6月,欧洲委员会(EC)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工作组就含有竹纤维或其他类似成分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使用与投放市场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并发布了相关报告。
报告明确了(EU)NO 10/2011未许可将碎竹、竹粉、玉米淀粉等类似物质作为添加剂加在塑料材质及制品中使用。
所以在欧盟市场,食品接触塑料使用竹纤维作为添加剂,不存在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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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盟的企业
随着欧委会专家组的意见被更多的国家接受,可预见竹纤维餐具将被欧盟各国家禁用。食品接触产品出口欧盟的企业应注意以下两点:
(1) 出口欧盟塑料餐厨具中,不再添加竹纤维以及玉米淀粉等类似未授权物质。
(2) 出口商若希望竹纤维餐厨具产品在欧盟上市:
1. 需要根据(EC)No 1935/2004要求向EFSA提交新物质申报卷宗。
2. 企业需通过迁移测试证明其安全性,特别是甲醛和三聚氰胺的迁移。
3. 产品标签不应有诸如“可生物降解的”、“生态友好的”、“有机的或天然的”、“100%由竹子构成”的标识,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不论是欧盟的限塑令还是天然竹纤维餐具制品,欧盟对于绿色环保是一直都是制定了严格的法规要求,将绿色环保真正落实到实际生活中。
因此该类产品在跨境售卖时,还需谨慎做好合规申报。避免产品被全面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