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跨境老板都咨询过我们一个问题:运营人员提成高,该怎么做税筹发放工资?相信很多跨境老板都有相同的困扰,员工提成高,未税发放不合规,完税发放员工又不乐意,有没有什么既合理合法,又能节约税收的办法吗?1、将部分薪资转变为服务收入
可在维持现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将工资进行切分,一部分仍然按照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转变为服务收入,可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建议以他人身份注册),用个人独资企业向公司提供服务,公司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提供服务,需要发生真实的业务,不可虚开发票。2、工资费用化
将部分工资费用化,或者通过增加员工补贴、员工福利的形式降低员工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税,目前大部分企业都在采用这个方式,有些公司平常只发放底薪,业务提成则通过用票报销的方式来进行发放,但是这种可操作范围有限,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减免税的金额极其有限。3、现金发放
有些企业会采取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直接采用现金发放提成工资,金税四期即将到来,强烈不建议用这么简单粗暴的方式。
互联网时代,很多公司或个人都有微信、支付宝发放工资,跨境电商更是,还会用PayPay、Payoneer等境外支付渠道来做工资发放。针对支付宝、微信的收付款,已有被查案例。以上几种方式其实都不是很合理合法,有法可依才是纳税筹划的根本准则,那什么筹划方案是比较合理的呢?
像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其实可以关注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境内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都适用15%个税优惠政策。2.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对于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仅需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税收策划的前提是守法,在守法的基础上“用法”(正确运用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才是税收策划的根本之道。若这篇文章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添加顾问咨询适合贵司的税务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