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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拿到绿卡后如何报税?
A父母自2019年9月从中国来这里就没回去过,母亲是2020年9月拿到绿卡,父亲2021年3月才拿到,两人都还没有社安号(SSN),这种情况如何报税?
考虑如下:
母亲单独报税,申报国内的退休金,父亲不报,因为他2020年还没拿到绿卡。
父母联合报税,申报国内的退休金。
父母一起作为A的受抚养人(dependent)报税,但网上说收入超过4300元就不能做受抚养人,这个4300元是否包括国内退休金?
母亲单独作为A的受抚养人报税,是否也存在4300元包含国内退休金的问题?
首先,不论是何种身份,在美报税都必须要有社安号和税号(ITIN)
A父母既然有合法身份,应尽快为他们办理社安号申请,否则只能申请报税使用的个人税号。个人税号仅为报税使用,如果你父母近期有工作意愿,持有个人税号虽缴纳社安税,但却无法挣得持有社安号可获取的社安金工作积点(points)。
根据法例,劳力工作者(W-2员工或1099自雇)每年至多可获4个点,社安金(Social Security Benefits)和医疗补助(红蓝卡)要求纳税人有40个点数才具享受资格。
其次,你父母为绿卡身份,属于美国税务居民(resident for immigration and tax purposes),但其国籍仍为中国籍,因此享受美中之间的税务条约(US-China Tax Treaty)优惠。
根据该条约第17章(Article 17, Pension and Annuities),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根据其社会保险制度或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款项,仅需在该缔约国征税,所以中国的社保的征税权只属于支付国(中国)。
这也就是说,A父母若领取中国的养老金、公积金,只赋有对中国的纳税义务,他们国内的退休金无需在美国计入收入上税(non-taxable)。
虽然绿卡人士的中国社保金无需上税,但如果在美国挣满40个工作计点,向政府申请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 (SSI,提供给低收入、低资产且年满65岁的老人或残疾人士)或其他社会福利(如老年公寓)的时候,必须将中国的退休金纳入其收入。如今社安局加紧了对社会福利申请人资格的认定,一旦发现有欺瞒海外退休收入,将剥夺其申领资格。
然后,再看受抚养人资格的鉴定。
A若申请父母为你的受抚养人,那么他们必须为合格亲属(qualified relative),要求他们的2020年总收入低于4300美元,A为他们至少提供超过其生活费一半的供养,没有他人提供超过其生活费一半的供养,他们与A居住在一起(只有亲属为美国公民才不受居住地限制)。
A父母自2019年9月来美,如若满足以上情况,可以将父母列为你的受抚养人。在现行的税法下,不再有人头豁免(exemption),但可以在1040税表申请其它抚养人退税(Credit for Other Dependents),每位受抚养人可获500元,申报人收入超过20万元(夫妻40万元),抵税额开始减少至殆尽。
综上所述,最适合A的报税情况是为父母申请临时税号,将其作为A的受抚养人,同时加紧他们社安号的申请。另外,A的父母作为绿卡持有者,若海外金融类帐户在2020年累计达到1万美元,需要报告FinCEN 114表,金融帐户包括退休计划帐户和年金帐户,但不包括由外国政府提供的社安金、养老金帐户。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特定海外金融资产8938表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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