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十四五”时期纵深推进,在此次会议中,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及跨境电商行业,会议指出,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促进了外贸转型升级,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下,为稳外贸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国家一是要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2020年,我国新增46家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已经扩大到了105个。二是要积极推动海外仓发展,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中国海关于6月22日当天发文,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意味着“9710”和“9810”海关监管模式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是要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039,1039全国试点又扩大了,有部分地区“试单”成功通关,现国家支持发展,后续其他地区落地也有望了。有很多跨境朋友们对9710、9810、1039这些海关监管方式不太了解,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是指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商品、企业信息展示并与国外企业建立联系,在线上或线下完成沟通、下单、支付、履约流程,实现货物出口的模式。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是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若一家企业使用9810模式报关,其在Amazon、eBay等国外电商平台赚取的外汇可以直接打到公司账户,排除资金安全隐患。 9710、9810报关模式,我们之前有写过详细的讲解文章----《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 9710、9810来啦!》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专门针对市场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交易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为小商品便捷出口国际市场提供了一条合法通道,是我国国际贸易体制改革的一个创新(国家禁止、限制出口及零出口退税的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执行增值税免征免退的优惠政策;海关按大类方式申报的便利通关措施;允许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供货商户直接收汇、结汇。适合跨境电商出口的报关模式,不止以上三种,总共是有6种,想了解的可以查看----《6种适用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报关监管模式》
市场有需求,政策添活力,跨境电商增势强劲,在海关进行出口监管试点、各地纷纷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背景下,跨境电商将在政策和环境的鼓励下继续蓬勃发展,跨境出口卖家朋友们,如果您有出口退税或报关模式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