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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深圳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深圳市商务局近日发布《〈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
根据《细则》,深圳将从加速发展大型电商平台、大力推进电商应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搭建成熟完善的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共4个方面对电商企业进行资助和扶持。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扶持方向: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融资、办公用房、贷款利息;
符合条件的近三年在深圳注册成立总部企业或结算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
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
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
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电商直播基地建设;
开设网上深圳商城;
支持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
深化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对相关产品检测费用予以支持;
进一步建设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峰会、论坛及电子商务节庆等活动;
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普及应用、产业引导等。
为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细则》对深圳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融资、办公用房、贷款利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贡献等进行资助和奖励。就贡献奖励而言,对深圳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通过其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在深注册的集团内企业,纳入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位奖励一次。
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落户企业被深圳认定为总部企业,并在深圳建设线上平台(包括新建、迁入、升级等),按其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至申报年度之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设立示范奖励,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对各区符合标准的、市场化运营的示范园区,按照园区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细则》对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为服装、消费电子、珠宝等深圳优势产业建立电商直播基地的协会或企业,按照对直播基地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
另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电商相关企业注册量总体呈走高态势。截至6月22日,深圳在业存续电商相关企业达到55.33万家,居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