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而广,一不小心,自己的商标就会面临被抢注或者是被山寨的情况。如果一项产品非常火爆的话,山寨产品铺天盖地随之而来,有客户说生意不好做,不傍大款品牌,产品压根卖不动,这是实情,但是对于品牌的创立者来说这就是灾难。
如果想打造自己的一个金字招牌,那就不得不去考虑该怎样防止被别人跟风模仿了。
我们经常看到的阿里巴巴“商标,同时递交的还有”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伯伯“”阿里宝贝“”阿里宝宝“等等。
还有”老干妈”商标,她给自己注册的还有“老干娘”“老干爸”“老于妈”“老千妈”“老乾妈”“老姨妈”“老干爹”等等。
看到到这儿 有人会好奇了 企业自身知名度很高为啥还要去注册“这么多山寨的商标呢?
之所以要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因为一些不讲信义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将他人商标经过不正当“克隆”,使用在那些与商标所有人的商品全然无关或关系甚微的商品上,利用商标的知名度为自己的商品打开销路,并因而损害商标和消费者的利益。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权利人在其主要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类别里注册的若干相同或近似商标。此时,注册在企业主要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内的商标被称为“主商标”,注册在其他商品和服务类别之外的商标被称为“防御商标”。注册防御商标并非是真要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在保护商标的同时又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预留“商标空间”。企业通过注册防御商标,可以降低品牌被山寨的风险,降低商标维权成本,防止其他企业恶意竞争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商标申请人注册防御商标后3年内并未使用它,其他单位或个人就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防御商标也是商标,其有效期是十年。我们在注册防御商标后一定要管理好这些商标,时刻关注商标的实时状态,在有效期满前进行续展。
(1)企业应尽量使用防御商标,别让它们成为“死”商标。比如可以尝试许可他人使用防御商标;(2)对于和主商标关联度较高的防御商标,建议企业在这些商标被提“撤三”后再重新申请注册;(3)一旦防御商标被他人提了“撤三”,企业应尽量向商标局提供被撤商标的使用证据,比如:发票、合同、广告宣传物等;(4)防御商标的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尽快为其做好商标变更。虽然说防御商标注册了都没有使用,但是这样能有效的避免商标被恶意注册,避免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而影响企业的利益和商誉,从而起到保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