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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11日发布了通告,2021年6月18日后,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先到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3个自然日,信息交互后才可以进行办理变更登记,具体通告如下:
个人转股该如何缴税呢?下面就常见问题给大家汇总整理了问答:
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①转让方
印花税,税目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目前可以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税目是“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缴纳标准:(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20%,如若没有差额产生,则不需要缴税。
②受让方
印花税,自然人受让股权,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如印花税、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需要合法有效的凭证)。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下列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股权被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且交易行为已完成。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符合均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不完全是。一般情况下是按转让合同上标明的价格,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若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如若转让人除了取得合同标明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外,还有一些合同未列明但与转让股权相关的收入,也应当一并征税。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所以有的时候并不仅仅是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格,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的。
参考政策:国税函[2006]8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不完全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使收入偏低也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会调整。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且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70%;
(五)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举例来说:如果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是2000万元,个人股东转让50%的股份,转让合同价格是800万元,税务机关是不认可的,需要按1000万元核定转让收入。另外如果该企业的资产总额中房屋的比例是30%,那么还需要参考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很可能评估价大于入账价,如果按评估价算下来企业净资产是3000万元,那么转让50%的股份,转让收入会核定为1500万元。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股权原值的确定根据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一)直接购买的,股权原值为购买价加上合理的税费。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该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时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价格加上合理的税费。
(三)无偿取得的股权,具备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所谓的合理理由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形。
举例来说:父亲投入100万元取得股权,无偿转让给儿子,儿子取得股权时花费了2万元的相关费用。儿子再以500万转让股权的时候,可以扣除的股权原值是102万。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转增额加上合理的税费。
请注意:缴了税,可以作为成本扣除;没有缴税就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举例:A公司的个人股东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是3200万元,已办理工商登记。如果税务局认为价格不公允,调整计税价为10000万元。问:李四以后再卖A公司股权,计算个税时,如果不考虑合理费用,成本是按当时购买股权时支付的股价3200万元扣除,还是按照计税价10000万元扣除?
答复: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应该按10000万元扣除。
请注意:纳税地点不是纳税人所在地,也不是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而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股权代持的场合,选择与隐名股东具有亲属、朋友等私人社会关系或者其他关联关系的代持主体往往比单纯的商业伙伴更可靠,亲属关系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产生节税效应,并且在进行IPO审核时亲属关系的代持关系将更有可能被认为具有合理性。
以后股权转让再也不是随便的事情了,特别是有实际运营的公司,跨境电商老板如若需要重新规划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必定会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以往的1元转让需要慎重,后续转让可能会涉及财产转让所得大额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成本怎么确定?股权转让金额怎么确定?股权转让金额是否公允?怎么转以及转多少?要不要先分后转都是值得考究的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