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的江浙行,回来说说感受!

“万物皆可盲盒”,购买盲盒成了很多消费者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如果买的4个盲盒中,有3个盲盒都是重复的,可以要求商家退货么?律师表示,盲盒的退换货问题,在法律法规上尚未明确。而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则回应称,对于盲盒这种性质的商品,在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支持盲盒商家“不退不换”的规定。

△盲盒门店
△商家已经标明:一经售出,除质量问题,不予退还
最后,由于商家拒绝调解,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经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终止调解,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购买盲盒竟然重复率过半,这样的情况只是个例,还是普遍情况?现代快报记者来到销售盲盒的门店,进行了探访。

△盲盒门店
店内张贴的一份销售说明表示:对于客人在购买之后,以“款式非自己所希望的”为由要求退换货的情况,店家不支持退换货。此外,整盒购买盲盒,要遵循“随即拿取”原则,不可挑选调换。如散盒购买,店家应采取“卖一补一”方式,因此盲盒有重复概率。不仅如此,这份说明还对隐藏款盲盒的概率进行了公示,即为1/144。而在该品牌盲盒的淘宝店铺,记者发现盲盒产品介绍中已经写明:一整套含12个盲盒(不重复),如购买整盒出现重复款,可更换缺失的常规款。
随后,记者前往另外数家售卖盲盒的小商品门店,发现除了玩具盲盒,还有文具盲盒、口红盲盒。在这里,销售人员对于基本款出现的概率,给出了与之前店员相似的回答,即无法保证基本款重复率。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曹炜表示,近年来,大多数关于盲盒的投诉都可归为“产品有瑕疵”“货不对板”的问题,很少有消费者对盲盒重复率过高进行退货投诉。
而就上述问题,曹炜认为盲盒商家可以拒绝林女士退换商品的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有四类商品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而在2017年实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又新增了三类商品,其中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曹炜告诉记者,作为一种新兴销售模式,盲盒虽然未列于“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名单中,但在实际消费中,如果商家已经在经营场所明示“商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也未对此规定产生疑义,相关部门是支持商家“不退不换”规定的。“盲盒一旦拆开,其价值势必会下跌。如果消费者都以'重复率太高'为由要求退换盲盒,店家将无法正常经营。”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沉迷于盲盒消费,文具盲盒、美妆盲盒、机票盲盒……各式各样的盲盒也接二连三地出现,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矛盾纠纷。1月26日,中消协发布的消费警示中就提到“消费纠纷难以解决,售后服务亟待改善”的问题。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分析,目前,对于盲盒这种新生事物,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划分。不少城市在调解盲盒矛盾时,会将盲盒列入“有奖销售”行列。但从本质上说,它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奖销售”。“从买卖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盲盒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瑕疵鉴定标准和不支持退换货的规则,消费者在购买时是可以预见消费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不可以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但在盲盒的销售中,商家若没有在店内张贴明显的消费提示,或者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口头告知,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退换商品的。
许辉提醒,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如果遇到相应的维权,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以此作为维权依据。
来源:现代快报
通讯员 李纯纯 记者 江楠 季雨 文/摄
备注:本文经中外玩具网编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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