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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损失,除了上述违约责任中规定的赔偿淘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的损失之外,还有第三人的损失。这个损失不完全属于违约责任,但属于淘宝平台的管理范畴。具体来说,如果用户的行为损害了第三人的权益,或者因为用户的行为,致使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被第三人追索,淘宝公司有权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用户追偿。
在司法实践中,损失的确定是司法机关的权力,一般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能确定自己的或对方的损失。例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责任方如果自行与事故对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而没有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而如果责任方与事故对方诉诸法院,法院做出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只要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而在淘宝平台协议规定,“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目的,可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这里的第三人损失的金额如何确定,平台协议没有规定。调处决定则是由淘宝客服或淘宝委托的第三方做出的决定。无论哪一种,都不是司法机关的决定。可见,淘宝平台据此获得了认定损失金额的权利/权力。
除了认定损失金额,平台协议还规定淘宝享有自行收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的权利。具体约定是:“您同意淘宝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支付宝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淘宝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如您的支付宝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淘宝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淘宝的全部损失。”
通过上述约定,淘宝获得了两个权利:(1)自行在用户的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中收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在法律性质上,这属于自力救济手段,但我国法律基本上不承认自力救济,只允许公权力机关享有对私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权。只有法院、公安机关有权对私人财产实施冻结、查封、扣划等强制行为。而平台协议规定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可以实施这些行为。
(2)代为垫付对第三人的损失赔偿金,垫付后再向用户追偿。在法律性质上,代为垫付属于无因管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实施。未经债务人同意,第三人无义务也无权利代其履行债务。平台协议虽然使用了“您同意”这样的表述,但法律上仍然有两个障碍。一是平台协议是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其效力要依照民法典第496条、497条、498条的规定加以确定。二是这种授权是一种概括授权,而且没有针对特定事项,只是针对某一类事务,是否可行,仍然值得探讨。例如,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帮他买东西。这个授权是否有效?如果日后乙方自行决定为甲买了一枚20克拉的钻戒,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偿还钻戒款?
虽然有上述法律上的障碍,淘宝平台协议仍然规定了淘宝享有上述三项权利。这显然是为了平台管理的需要,属于平台一般管理权的范围,对于平台管理非常重要。
协议第六部分是“协议的变更”,这包括三个条款,分别是协议内容的变更、协议主体的变更和协议变更的程序。
协议内容的变更规定在协议第七条:“淘宝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协议主体的变更规定在协议第二条:“本协议项下,淘宝平台经营者可能根据淘宝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淘宝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淘宝平台经营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淘宝平台经营者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淘宝平台服务而新增”。
协议变更的程序,或称协议变更的协商过程,用户可以选择接受、提出修改意见和拒绝三种方式。(1)接受。协议规定,“关于协议如您使用新增的淘宝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淘宝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即用户可以通过继续使用淘宝平台服务的方式对协议的变更全盘接受。(2)提出修改意见。协议第七条规定,“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用户可根据该规定提出修改意见。(3)拒绝。协议第七条规定,“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淘宝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淘宝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协议还规定了通知送达条款、协议终止条款、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条款。其中有三个小点值得注意。
第一是协议终止后的信息使用和披露问题。协议规定,“本协议终止后,淘宝仍享有……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淘宝平台的本协议第五条所列的各类信息”。但是,“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淘宝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据此,当用户终止使用淘宝平台账户后,就不再有权从淘宝公司获得关于账户的任何信息了。
第二是未完成交易的处理。协议规定:“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淘宝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在用户主动终止使用淘宝账户的情况下,最好能将未完成交易先完成,再终止使用。在用户被动终止使用的情况下,在需要根据交易 情况,及时完成付款、发货等行为。
第三是管辖条款。与其他平台不同,淘宝平台没有设定有利于淘宝一方的管辖条款,而是规定“因使用淘宝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淘宝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淘宝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显示淘宝平台的法律团队对格式管辖条款有清醒的法律认识。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平台协议中约定平台运营公司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条款,往往不予支持。
以上是淘宝平台协议主协议的基本内容。除了主协议,淘宝平台用户还需要遵守淘宝公司发布的众多协议,包括《淘宝网卖家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隐私权政策》等。笔者将进一步研读,并将研读心得报告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