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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份,深圳第二批境外商标资助拨款下发,总资助金额高达1亿6497万8889,不少深圳卖家都拿到了不菲的金额,“隔壁”的广州卖家都馋哭了~
所幸,这是最后一次被馋哭了。11月17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申请境外商标也可领取补贴了!
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
① 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
② 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
③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
④ 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① 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
② 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
PCT国际申请:
① 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
② 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发明专利年费(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① 对申请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
②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
注: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
2. 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3. 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对商标续展、变更、转让、转移等行为不予资助。
注: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3. 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注: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商标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1.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管理办法要求的;
2. 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名单的;
3. 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失信惩戒名单的;
4. 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5. 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以上仅是资助资金的相关内容,通知文件中还有发展资金资助明细。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项目,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方式。
发展资金可申请的资助项目大致包括:
1.上一年度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
2.上一年度获得指定奖项的示范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促成知识产权交易达到指定金额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4.知识产权金融资助
5.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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