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延迟发货和罚款,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一直以来都在敦促授权代理商,海运进口商,承运人和其他申报人遵守新的ISF申报规则,以免被处以高额的现金罚款。为了让大家更好的遵守ISF申报规则,小马下面就先和大家分享ISF的详细知识! 该ISF是一个规则,强制规定报关行,进口商,以及参与通过海运运送货物到任何其他授权代理货物的起点处装载的24小时前以电子方式提交额外的数据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港口。 进口商安全填充至关重要,因为该机构将其用于贸易控制和评估风险。利用这些数据,CBP可以防止走私等非法活动,识别高风险货物,并确保进入美国的货物不威胁美国人的安全,健康。 进口商安全备案10(ISF-10)是通过要求代理商,进口商或海关经纪人在将货物装到国外港口之前提交数据元素来增强目标的过程。通过更好地针对高风险货物,低风险货物将在入境口岸接受较少的检查。ISF-10确定了供应链中涉及的各方,并结合24小时规则,CBP可以更好地描述进入美国的商品。 ISF-10仅用于瞄准和安全目的,不会用于确定入境或贸易或商业执法。但是,海关官员可以将入境数据与ISF进行比较,以评估和分析风险并检查所提交ISF信息的有效性。 根据ISF-10规则,履行IFS规则的负责方必须向CBP提交以下十项内容: 1、买方-同意将货物出售给或已经出售给的最后已知方的地址和名称。 2、收货人编号–海关指定的要运输其商品或个人的进口商编号,社会安全号,IRS或EIN。 3、集装箱装箱地点–通过将货物装进集装箱准备装运的地点的地址和名称。 4、原产国–根据美国的进口法规,规则和法律生产或制造的产品的国家。 5、进口商记录号–海关给定的进口商编号,社会安全号码,EIN或负责满足进口法规和法定要求(包括关税)的一方的IRS编号。 6、统一关税表编号-托运货物编号的分类,为6位数字。 7、制造商/供应商–生产,制造,生产或组装产品的最后一个实体的地址和名称。 9、运送至当事人–一旦海关清关后,应收取货物的第一个交货方的地址和名称。 10、收货人/承运人–安排容器填充的公司或人员或填充者的地址和名称。 就像ISF-10一样,ISF-5对于通过美国运送货物的承运人,经纪人,代理商或进口商是强制性的。通常,承运人或货运代理必须提交ISF-5的船上剩余货物(FROB),在美国境内停止到达美国的国外提货港口或其他最终目的地之前的保税内运输。 责任方必须在将船只装载到美国之前至少24小时提交ISF-5。如果发现一批货运因未提交ISF数据而多次违反《贸易法》,则CBP可能处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 发起预订货物处所的一方通常称为订舱方,通常是负责向海关官员提交ISF-5的一方。 除了提货单号之类的数据外,CBP还要求提交ISF-5的以下数据元素。 美国海关目前对严重违反ISF规则的人员正在实行重罚政策。为避免大家可能受罚,小马提醒各位一定要避免出现过晚提交或未提交ISF文件的情况,因为这两种情况出现,通常就意味着严重违反ISF规则了,所以大家要谨记!声明: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