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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国新办举行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了2020年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据海关统计,疫情期间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稳定增长,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稳外贸重要力量。
据悉,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3.12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0.7%,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1873.9亿元,增长52.8%,市场采购出口5098.6亿元,增长35.5%。
作为新兴贸易业态,跨境电商的稳步发展离不开政策和制度的支持。近年来,海关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支持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6月,海关总署创新开展跨境电商对企业(B2B)出口试点,增设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贸易方式。这一举措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目前,全国共有2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推广到B2B领域,并配套通关便利措施,试点企业可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措施。中小微企业单票价值低的货物可选择更加便捷的通关渠道,广交会等线上展会成交货物也可适用新规。
疫情期间,如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等系列措施的实施,一方面在积极疏运进出境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促进了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的建立,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产品更好地走出国门、卖向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