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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经济仍在遭受新冠疫情的冲击。我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虽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类经济指标出现边际改善,但外贸外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人民银行与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取消外商投资相关业务专户管理要求。支持境内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放宽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增加外资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满足合理的资金管理需求。取消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限制。
《通知》起草说明显示,经过十余年发展,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的障碍已基本解除,但人民币跨境业务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便利的情况。
一是,部分政策出台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例如“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系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配套政策,随着人民币跨境业务进入常态化全覆盖阶段,名单名称和形成机制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其次,前期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政策已具备推广基础。2019年在自贸区推出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全国推广的呼声很高;另外,对新兴业务模式和重点业务领域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境外工程承包等业务领域,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这也成为《通知》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即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等。
《通知》从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做了安排。
《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让更多优质企业享受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进一步便利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境内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明确银行可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业务审核要求,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灵活度和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