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日报 ︳新版《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发布
熊哥的跨境笔记
快半年没发过文了,熊哥实在是忙啊…
最近朋友圈被这样一条信息刷爆了:
其实熊哥想说,对于原产地标记(Marking of Country of Origin)美国海关(CBP)早就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不是什么新闻,以前大家都不重视,CBP查得也不是特别严格,然鹅今年是个魔幻之年,种种原因下CBP现在突然开始重点“关照”原产地标记了,所以给很多人一种CBP出了新规定的假象,于是各种“紧急通知”就漫天飞。
今天熊哥就来讲下美国海关对原产国标记的要求。
根据海关法规19 CFR Part 177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商品必须使用的正确原产国标记。除此信息外,某些产品还受到其他标签要求的约束。例如,服装必须具有表明织物含量和洗涤说明的标签。
CBP对于原产地标记的说明(摘要)
# 原产国标记的目的是什么?
告知美国的最终购买者进口商品的制造国。
# 什么最终购买者?
最终购买者通常是美国最后以商品进口形式收到商品的人。
# 原产国是指什么?
物品的制造,生产或增长的国家/地区。
# (原产国)标记应具有特定尺寸吗?
标记必须清晰易读。这意味着它必须具有足够的大小并且足够清晰,以使具有正常视力的人可以轻松阅读。
# (原产国)标记应位于何处?
标记应当在明显的地方。它不必放在最显眼的地方,但必须在随便处理该物品的地方可以看到它。标记必须处在不会被后续附件或附件覆盖或隐藏的位置。标记必须是清晰可见的,而无需拆开产品或移除或更改任何零件的位置。
# 标记必须保持多久?
原产国应在产品性质允许的范围内被永久的标记。除故意移除外,对物品进行通常处理或类似操作,不会从物品上移除原产地标记。
# 缩写和变体拼写
能明确表示国家名称的缩写,例如“Gt. Britain” 表示英国或“Luxemb”表示卢森堡是可以的。另外,可以清楚地标明原产国国的英文名称的各种拼写,例如“Brasil”代表巴西以及“Italie”表示意大利也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最好始终完整拼写该国家的名称,因为任何缩写都可能引起混淆。
然而欧盟的“ EC”或“ EU”是不允许的,因为它们没有指明商品的原产国。
# 可接受的标记形式是什么?
最好的标记形式是成为商品本身一部分的一种标记,例如商标,然而,欧盟的“ EC”或“ EU”是不允许的,因为它们没有指明商品的原产国。印章,冲压,印刷,成型和类似方法。
# 如果是标签呢,贴在哪里?
使用标签时,必须将标签粘贴在显眼的地方,并确保除非有意移除,否则标签将保留在商品上,直到最终购买者为止。
# 可以使用不干胶标签吗?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标签,但这不是推荐的形式。由于天气,劣质的粘合剂或其他条件,标签经常会变松。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进口商可能要为商品花费额外费用。
# 容器的原产国标记是怎样要求的?
进口的已装满的普通容器必须标有容器内容物的原产国名称,除非内容物标有原产国并且可以方便地打开容器以检查内容物。
# 什么是普通容器?
进口物品通常会到达最终购买者的容器。进口的普通容器或容器在装满时不需要标明自己的原产地。
普通集装箱是来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商品,无论是否装满,都不需要标明其本身的原产地。
# 什么是特殊容器?
这些包括通常不以零售方式与其内装物一起出售的容器,或在其内含物被消耗后具有进一步使用或重复使用的价值的容器。
除标明内容物所需要的原产国标记外,在进口特殊容器时,还必须标记出容器本身的原产国。例如,法国制造的花瓶中装有英国制造的糖果,必须标出:“法国制造的花瓶,英国制造的糖果。”(由于花瓶属于“具有进一步使用或重复使用的价值的容器” ——熊哥注)。
# 制裁措施
进口美国时未在其原产国的英文名称上标记的物品应加征关税,除非在清关之前在美国海关边防总署的监督下正确标记,出口或销毁这些物品。
删除标记的刑事处罚
任何出于隐瞒进口物品上标记的来源而去除,破坏,改动,遮盖或掩盖痕迹的 人,都可能受到起诉和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CBP对原产地标记的详细规定,看完后是否有种“之前没被扣货都是凭运气”的感觉呢?鉴于中美之前目前微妙的局势,熊哥建议各位还是尽快规范一下原产地标记,以免被美国海关秋后算账啊。